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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召开 2018年度基层党组织组织生活会 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19/1/10 阅读:次)

各党支部:

根据校组织部《中共浙江工商大学委员会关于召开2018年度基层党组织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的通知(浙商大党〔2019〕4号)精神,按照《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等规定要求,现就我院召开2018年度基层党组织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准确把握组织生活会主题。根据《通知》要求,结合学校实际,这次组织生活会的主题是: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提升基层党组织组织力,严格党员教育管理监督,进一步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强化担当作为,改进工作作风,为推进学校高水平大学建设充分发挥战斗堡垒和先锋模范作用。

二、突出重点组织学习。党支部召开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前,要采取适当方式组织党员集中学习、相互交流。重点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党的政治建设,坚决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敢于担当负责,狠抓工作落实,突出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提高基层党建工作质量,防止和克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重要指示精神,学习掌握《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通过深化学习,准确把握党中央要求,准确把握党章等规定,把党支部职责任务搞清楚,把合格党员标准搞清楚,打牢开好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的思想基础。对确有特殊原因不能参加集中学习的党员,党支部要采取灵活方式,及时向他们提供学习材料,传达党组织相关要求。

三、普遍开展谈心谈话。党支部委员之间、党支部委员与党员之间普遍进行一次谈心谈话,谈心谈话要诚恳听取党员对支部工作和班子成员的意见建议,注意了解党员工作生活情况、思想状况和心理状态,肯定成绩、指出不足,沟通思想、交换意见。对家庭生活困难党员、身心健康存在问题的党员,以及受到纪律处分或者组织处置的党员等,党支部书记要重点谈,表达组织关怀,做好心理疏导,针对思想实际给予帮助和引导。

三、述职评议查摆问题。党支部根据党员人数等实际情况,以党员大会、党支部委员会会议或者党小组会形式,召开组织生活会,开展党员“党性体检、民主评议”工作。党支部书记代表党支部委员会向党员大会述职,党员对党支部委员会的工作、作风等进行评议,并采取个人自评、党员互评的方式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组织生活会上,党支部要开展“六查六看”,查一查发挥政治引领作用、贯彻落实上级党组织工作部署、定期开展党的组织生活、严格党员日常教育管理监督、联系服务群众、改进工作作风等方面的问题,看一看有没有把支部建设与中心工作有效融合、有没有认真落实“三会一课”等基本制度、有没有每月开展支部主题党日活动、有没有党员失联失管、有没有按期换届、有没有规范做好发展党员工作等情况。党员要开展“三查三看”,查一查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履职践诺、担当作为、真抓实干、遵规守纪等方面的差距和不足,看一看有没有积极参加组织生活、有没有按期交纳党费、有没有参教信教和参加封建迷信活动等情况。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要联系具体人、具体事,直接点问题、摆表现,不说空话套话,不搞ー团和气。

五、客观公正作出评定。党支部委员会会议或者党员大会根据民主测评情况,综合党员日常表现,实事求是地对每名党员提出评定意见,不搞好人主义,不搞平衡照顾。评定为“优秀”的党员比例一般不超过三分之一。对党员的评定意见要向本人反馈。对评定为“优秀”的党员要予以表扬褒奖,上级党组织开展党内表彰一般应从中遴选。对评定为“基本合格”的党员,要进行教育帮扶。对评定为“不合格”的党员,要按规定程序作出相应组织处置。对党支部委员会的评议结果,作为二级党组织考核基层党支部的参考依据。

为深化“党员影响力工程”,鼓励党员立足岗位发挥作用,在年度党员民主评议的基础上,选树有“影响力”党员。各支部可在被评为优秀的党员中,推选1位表现突出的党员(中层及以上领导干部原则上不参评),作为本支部有“影响力”党员上报二级党组织审核认定,作为“两优一先”等党内评优的重要参考。

根据省委组织部《关于做好不合格党员处置工作的指导意见》(浙组〔2016〕5号)精神,对于触碰党员管理“十条红线”的情形,应认定为不合格党员(具体情形详见附件1)。

六、言出必行抓实整改。根据查摆出的问题和党员群众的意见建议,党支部委员会要制定整改措施,党员要作出整改承诺。整改措施和整改承诺要对着问题去,落在具体实事上,实打实、可操作,定一条、做一条、兑现一条。整改措施要向党员师生公开,向所在二级党组织报备,接受各方面监督。党支部书记是党支部委员会整改第一责任人,向上级党组织和党员大会述职时,应报告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七、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支部要根据《通知》要求,结合实际作出具体安排。党委领导班子成员和党员中层干部要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党支部的组织生活会,带头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并列席指导所联系基层党支部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切实保证质量。要防止和克服形式主义,不要求党支部搞工作方案、总结报告等材料,不要求党员撰写个人发言材料,以好的作风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要在2019年3月15日前完成,要求对会议情况进行详细记录,有关情况(附件2和3)发送至党员之家邮箱spxydzb@126.com

联系人:王天舒,洪敏清;联系电话:28008915。

附件1-认定为不合格党员的十种情形.docx

附件2和附件3-评议情况.docx

食品学院党委

2019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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