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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我院2021年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及特别评审活动推荐工作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21/9/14 阅读:次)

全院各班级:

根据《浙江工商大学国家奖学金实施办法》(浙商大学〔2018269号)及校学生处关于《组织2021年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及特别评审活动的通知》,现将我院2021年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及特别评审活动推荐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审名额

待定(具体以学校下拨名额为准)

另:学校在总指标中,公开评选出3名国家奖学金获得者(校特别评审活动),不占下达到学院的国家奖学金名额指标,并从中选拔推荐1人参加浙江省高校国家奖学金特别评审活动。

二、推荐条件

(一)符合《浙江工商大学本科学生国家奖学金实施办法的通知》(浙商大学〔2018269号)(附件1)申请基本条件。

(二)学习成绩及综合考评成绩有一项或是两项都没有进入前10%,但均在前30%以内的参评学生,需上报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的详细证明材料。学术研究类或创新发明类证明材料需通过专家鉴定,并经过学校审查证实。

(三)学生评奖学年内,两学期均修体育课程,体育课平均成绩需在75分以上;任一学期修体育课,体育课平均成绩需在75分以上且评奖学年内体质测试成绩在良好(80分)及以上;未修体育课程,评奖学年内体质测试成绩在良好(80分)及以上。(体育课免修者不做体育成绩要求;体测免测者中,只有确实丧失运动能力、被免予执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年修订)》的残疾学生不做体测成绩要求)。

三、参评期限及成果的认定说明

国家奖学金参评年度均为2020/2021学年,即202091日至2021831日。未曾获得过国家奖学金者,成果不受参评年限制,成果截止时间为2021831日;已获得过国家奖学金者,凡在上一次申报截止时间之前取得的成果,不得再用于本次申报,用于再次申报的成果,截止时间为2021831日。

四、评审程序

(一)学生申请

填报《2020-2021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2)和《2020-2021学年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附件4)进行申请,请于917日下午1600前完成申请。

(二)递交材料

1.《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2),纸质稿(一式三份,正反面打印)和电子稿;

2. 《2020-2021学年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附件4),电子稿;

3.个人事迹材料,1000字左右(正文宋体小四、1.5倍间距),纸质稿(一式三份)和电子稿;

4.个人所获得各奖项、荣誉的相关证明材料各一份(按国家、省、校级别排序)。

以上材料请于917日下午16:00前将纸质稿交至食品楼249办公室,电子稿发至spxyxb2008@126.com,缺失或逾期作申请无效处理。

(三)学院初评推荐

学院对申请学生情况进行公开评审和评议,确定预推荐排序名单后并在全院范围内进行公示。

学院将从前2名同学中推荐1名候选人参加2021年本科学生国家奖学金特别评审活动。

(四)结果公示

学院对最终评定的的国家奖学金排序情况进行公示,接受公开监督。

(五)特别评审公开评选

学校计划929日组织国家奖学金特别评审活动,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特别评审候选人现场作自我展示、形式不限,个人总时长不超过8分钟,其中学院推荐视频2分钟,个人展示6分钟。专家评审组进行现场评选,提出3名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特别评审奖建议名单。

不参加特别评选大会的国家奖学金候选者,将根据学校下达的指标,依序往下自行匹配。

(六)学校公示

学校对2021年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及特别评审奖名单进行公示,接受公开监督。

五、评审要求

        本科学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附件1:浙江工商大学本科学生国家奖学金实施办法.docx

附件2:2020-2021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doc

附件3: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样表).doc

附件4:2020-2021学年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xls


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21年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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