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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3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有关事项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23/1/10 阅读:次)

校内各有关部门、各位老师:

为做好2023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申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2023年度集中接收申请的项目类型包括:面上项目、重点项目、重点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地区科学基金项目、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创新研究群体项目、基础科学中心项目、外国学者研究基金项目、数学天元基金项目、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自由申请)和部分联合基金项目等。不在集中接收申请范围的其他类型项目,自然科学基金委将另行公布指南。对于随时接收申请的国际(地区)合作交流项目等,申请人应尽量避开集中接收期提交申请。

一、申请人事项

1.申请人应认真阅读《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以下简称《条例》)、《2023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以下简称《指南》)、相关类型项目管理办法、《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177号,以下简称《资金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于2023年1月15日以后登录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按照各类型项目申请书的撰写提纲及相关要求撰写申请书。没有信息系统账号的申请人请填写《信息系统基金账号申请表》,由学院科研秘书提交校科技部统一申请开户。

2.科学基金项目资金管理方式分为包干制和预算制。2023年,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和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等实行经费包干制,申请人在项目申请时无需编制预算。其余类型项目实行预算制,申请人应当按照《资金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根据“目标相关性、政策相符性、经济合理性”的基本原则,结合项目研究实际需要,认真如实编报项目预算。项目申请中有合作研究单位的,项目申请人和合作研究单位的主要参与者应当分别编报项目预算,经所在单位审核后由项目申请人汇总编制。

3.申请人应提前通过信息系统邀请主要参与者在线填写个人简历,并上传由系统自动生成的主要参与者PDF版个人简历文件。未按要求上传主要参与者简历的将无法提交项目申请。对于个人简历中的代表性论文,应上传公开发表的全文PDF电子版;代表性专著应上传著作封面、摘要、目录、版权页等PDF扫描件。

4.主要参与者中如有申请人所在依托单位以外的人员,其所在境内单位即被视为合作研究单位。合作研究单位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境外单位不视为合作研究单位。申请人应在线选择或准确填写主要参与者所在单位信息。

5.2023年,对于非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作为申请人申请的面上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地区科学基金项目、重点项目、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创新研究群体项目、基础科学中心项目、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和重大项目,其研究期限由信息系统结合项目类型自动生成,申请人不可更改。

6.申请人应认真阅读《指南》中限项申请规定。2023年,对于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人员,调整其限项申请规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基础科学中心项目、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部门推荐)与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实施联合限项。具体政策变化请参照《指南》限项申请规定。

7.申请人在提交项目申请前,应就申请材料全部内容征得主要参与者和合作研究单位同意。

8.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全面实行无纸化申请。各类型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一律采用在线方式撰写。申请人应在线提交电子申请书,并将有关证明信、推荐信和其他需要特别说明的材料,全部以电子扫描件上传。

9.申请人应确保提供的电子邮箱畅通有效,以便项目评审工作结束后能够及时接收申请项目批准资助通知或不予资助通知,以及专家评审意见的相关信息,否则由此引起的法律后果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二、相关学院部门事项

各学院(部门)按照时间节点抓好全面指导和检查落实工作,应组织校内外专家对所有申报项目进行逐一评估,并对所有申报项目进行严格的形式审查。

三、我校申报工作安排

1.各学院应在申报初期、中期、末期,采用多种形式,自主安排申报指导。

2.2023年2月20日前,教师向学院提交《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请书》初稿电子版(正文可以为空,但必须要有:基本信息和主要参与人简历),学院进行形式初审,并将《申报汇总表》电子版提交校科技部

3.2023年3月9日前,教师完成系统填报,并向学院提交材料。

电子材料:《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请书》系统导出PDF版和《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校内(外)导师辅导记录表》(项目申请人签字);

纸质材料:申请书签字盖章页(需主要参与人签字以及合作单位盖章)一式两份,《2023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请形式审查表》。

4.2023年3月14日前,校科技部集中组织学院进行形式审查,教师按照形审反馈意见,完成系统填报。

5.2023年3月17日前,校科技部完成系统审核。

6.2023年3月18日前,完成我校申报工作。

四、其他注意事项

1.在填写论文等研究成果时,根据论文等发表时的真实情况规范列出所有作者署名,不再标注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

2.《指南》拟于2023年1月中旬公布。

 

校科技部联系人:周益,28877178,邮箱22498050@qq.com。

 

校科技部

2023年1月10日

 

附件1:2023年度国家自然基金项目申报汇总表.xls

附件2: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校内(外)导师辅导记录表.docx

附件3:信息系统基金账号申请表.xls

2023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请形式审查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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