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与生物工程学院
《关于发布2012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推荐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印发<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精神,依据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和《关于2012年浙江工商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要求,为做好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我院2012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推选工作实施办法。
一、组织领导
学院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学院党委书记、院长担任组长,研究生导师代表、研究生相关管理人员等组成。评审委员会负责本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选推荐工作。
二、奖励标准及名额
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生每年2万元。2012年我院推选12名硕士研究生参加学校的评选,博士研究生直接申报参加学校的评选。
三、申报对象
我院2012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对象为除2012级硕士生新生外符合文件规定的在校博士和硕士研究生(在职博士、非脱产专业学位硕士、委培、定向全日制硕士不参加评选),具体申报条件为: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五)录取类别为非定向、自筹且人事档案在校、全脱产学习的博士研究生和硕士研究生。
(六)凡本年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无资格参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1、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各类处分者;
2、所修课程成绩有不合格者;
3、学术行为不端者;
4、延期毕业者(因学校原因除外);
5、本年度休学者。
四、申报评审程序
(一)博士生评审程序
1.博士生因奖学金名额较少,经学校研究,由学校评审领导小组批准,成立校联合评审小组负责对博士研究生的申报评审。凡符合条件的博士研究生可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由学院审核后,于1月5日下午16:00前直接报研究生部。博士生的公示由研究生部统一组织。
2. 博士研究生在入学后(不限2012年度)的科研成果以及其他荣誉均可参评,但科研成果必须以浙江工商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请学院严格把关。2012级博士生新生可另补充攻读硕士学位阶段相关成果(另附材料),成果由各学院负责审核签章,供评审参考。
(二)硕士生评审程序
1.宣传动员:12月28日召开各班级负责人会议,学习文件精神,布置具体工作,确保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地进行;
2.个人申请:符合条件的由研究生本人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见附件),同时提交“研究生学习成绩表”复印件和科研成果清单。成绩表的复印件应由研究生教学秘书审核签字、加盖公章,所修课程成绩必须登齐;科研成果清单应由校科研处等部门审核盖章。研究生社会工作以及获得的荣誉应有相关部门提供证明并盖章。硕士研究生在入学后(不限2012年度)的科研成果以及其他荣誉均可参评,但科研成果必须以浙江工商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以上材料2012年12月31下午4点前纸质版交至学院学生工作215办公室(逾期没有上交国奖申请材料,视为不申请),电子版拷贝到215办公室电脑上或打包发邮件至: zoe0903@qq.com。(注意电子版文件以研究生类别+学生姓名命名)。
3.名单确定:2012年12月31日,召开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会议,讨论并通过无记名投票的方式确定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推荐名单;
4.学院公示:2013年1月1日—1月5日,学院公示拟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者名单,接受全院师生的监督;
5.材料上报:2013年1月5日前博士生申请材料报送研究生部;1月7日硕士生申请材料上报研究生部,接受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核;
6.申诉处理。在公示阶段,如果对国家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者,可依据相关文件向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仍有异议可向学校评审领导小组提请裁决。
五、监督及反馈方式
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未尽事宜由评审委员会负责解释。对评选结果有异议或评选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可通过以下方式反馈。公示期内接受以下方式咨询反馈。
联系电话:0571-88071024-8574
联系人:俞帅清老师
附件:2012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审批表.doc
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
2012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