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教师:
为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促进学院学科发展,根据学院学科建设研讨会会议精神,参照《浙江工商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和上岗条件的规定》的文件(浙商大研〔2013〕274号),结合学院实际,经学院学位委员会讨论,特制定学院硕士研究生导师增列和上岗条件的规定。现予公布,即日起执行。
2014年4月28日
附:硕士研究生导师增列和上岗条件等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