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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学院公共仪器平台开放共享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14/6/3 阅读:次)
     为了推进我院大型仪器专管共享,提高仪器设备的利用率,根据《浙江工商大学关于印发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浙商大资产〔201480号)的要求,使我院大型仪器开放共享有序地进行,经学院讨论,特制定公共仪器平台开放共享管理办法。

    1、试运行期间,学院开放共享公共平台的仪器有气相色谱仪、液相色谱仪、气质联用仪、液质联用仪、离子色谱仪、基因测序仪和核磁共振仪等,今后将加大开放共享仪器的范围。

    2、仪器使用前,使用人(教师)须认真填写《公共仪器平台预约申请表》(见附件),交平台管理员审核。

    3、平台管理员根据该仪器的使用状况安排测试时间。

    4、测试人员必须明确测试样品的项目是否可由该仪器完成。

    5、测试人员须做好样品的预处理,准备好测试所需的相关试剂。

    6、测试人员须预先了解仪器的性能,必须熟练掌握该仪器的操作规程。

    7、测试人员首次使用仪器,须在管理员或已熟练掌握操作规程的教师和学生指导下完成,再次使用视掌握程度而定。

    8、仪器使用过程中发生异常,须及时告知管理员。

    9、对违反操作规程而使仪器损坏,需折价赔偿。

    10、使用完毕后须按规程进行维护,并检查气源总阀是否已关闭,自觉做好大型仪器使用状况记录。

    11、平台仪器使用为工作日的上班时间,其它时间一般不接受申请。

    12、试运行期间暂不收取测试费。今后正式运行后,学院另订收费管理办法,所收费用将用于平台仪器的维护和日常运行支出。

    13、试运行期间暂不接受校外人员使用。

    14公共仪器平台办公地点设在351室,管理员:宋亦超,联系电话:28008891

     附:公共仪器平台预约申请表

         学院办公室

             2014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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