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体女教职工:
根据校工会转发的“省教育工会《关于推荐浙江省先进女职工集体和个人的通知》(浙教工〔2014〕22号)文件”,请各分工会及会员认真对照要求,按照条件认真组织好先进推荐和自荐工作,并于8月5日前将先进登记表和详细事迹材料报送许钢老师,详见7月3日校网通知。
院分工会
2014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