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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学院实验教学低值易耗品采购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14/9/14 阅读:次)
 

为了贯彻执行勤俭办学的方针,加强实验教学低值易耗品的科学管理及妥善使用,防止积压浪费,提高资金效益和采购物资质量,根据《浙江工商大学教学、科研材料及低值易耗品管理条例》(浙商大设备〔2005404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本办法所列低值易耗品实验材料(以下简称实验材料)是指本科实验教学使用的易耗、易损且不属于固定资产范围的物品,主要包括化学试剂、玻璃仪器、卫生用品等。

第二条  实验室管理室依据教学计划对全院各系室实验耗材的计划进行汇总、审核,并做好实验材料的管理和使用监督工作。

第三条  各实验室应于每学期结束前根据实验教学计划和现有库存量,填写《食品与生物工程学院实验教学低值易耗品汇总表》(一式两份、具体见附件2),由系室主任签字确认后报实验管理室审核;同时发送电子稿至:spxysys@126.com

第四条  采购方式原则上由实验管理室专职人员进行统一集中采购;难易预料、急需的非计划性的零星采购,使用者应提前5个工作日向实验室管理室提出申请。

第五条  各实验室(实验课程)的实验材料采购采取限额总量控制,额度根据班级数、班级人数、人均金额、课程性质、调整系数等因素确定,即:总金额=班级人数*班级数*人均金额 *调整系数,具体见附件1

第六条  实验材料购回后,由使用人员清点入库、核对,并将清单原件存档备查。

第七条  实验耗材购置经费的报销按学院相关财务制度执行,需附《食品与生物工程学院实验教学低值易耗品汇总表》原件。

第八条  本办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其它相关办法同时废止。

附件1:限额采购计算标准

附件2:食品学院实验教学低值易耗品采购汇总表.xlsx 

食品与生物工程学院

                                           2014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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