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学院公务接待用车租赁将于年底到期,为压缩公务接待用车经费支出,规范公务活动用车行为,根据上级部门的相关规定,学院拟向社会招租2016-2017年公务用车,具体要求公告如下:
一、基本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车况良好,所有证件齐全。
二、材料提供
1、报价单(见附件)
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盖公章);
3、税务登记证复印件(盖公章)。
三、报价时间
报价截止2015年12月25日,报价单、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密封于文件袋内,并在规定时间内邮寄至:杭州市下沙高教园区学正街18号食品学院办公室李昂收(信封上请注明:报价单),联系电话:13615810161,28008938。
欢迎教职工向学院推荐。
附件:租赁报价表.doc
学院办公室
2015年12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