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项目负责人:
依据《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学术交流项目管理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省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省自然科学基金办)组织开展2016年度省自然科学基金学术交流项目结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范围
2016年度以前(含2016年度)受到省自然科学基金资助,且未提交总结报告的学术交流项目,应及时报送总结材料。
二、报送方式
学术交流项目总结材料报送分为网上填报和网下纸质递交两个步骤。首先,由学术交流项目负责人登录省自然科学基金网站,点击“学术交流总结”按钮进行在线填报总结、上传主要参加外省专家信息表等资料,并递交所在依托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审核,依托单位确认无误后上报基金办。然后,项目负责人在网上下载经依托单位审核后系统生成的总结全文,打印成纸质材料,签字盖章后连同其他相关附件交给省自然科学基金办存档。
三、时间安排
各学术交流项目负责人请于2016年12月20日前完成总结材料网上填报,并将总结材料(一式两份)交校科技处1055室。
科技处
2016.0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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