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体14级、15级研究生:
根据浙江省学生资助中心的工作安排,现启动我院2016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审工作。根据相关评奖办法、有关规定,现就评审工作的有关事项作如下说明:
一、2016年研究生学年学业奖学金的评审
(一)奖励对象、等级、标准、比例和评奖学年
2016年在校硕士研究生学年学业奖学金的评奖学年为2015年9月1日至2016年8月31日。
(二)申请条件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为: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品学兼优;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三)评奖规则
依据《浙江工商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和《食品学院研究生综合测评办法》,制定本学院学年学业奖学金评奖实施细则并经公示后实施,评奖实施细则报学校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备案。
(四)评审组织和程序
学院成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学院主要领导任主任委员,分管领导任副主任委员,研究生导师代表、研究生辅导员、研究生教学秘书、研究生代表任委员,并将名单报学校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备案。
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依据本学院学年学业奖学金评奖实施细则进行评审,确定获奖学生名单后,公示3日无异议后,提交学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定,审定结果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2个工作日的公示。
(五)说明
请各位同学仔细阅读相关文件,在各材料提交时间结束,系统关闭后,未提交材料者,视为自动放弃。
如需咨询请与学院奖学金评审小组联系。联系电话:28008905
浙江工商大学食品学院
2016年10月
奖学金管理办法(2016).DOC
综合测评办法(2016).doc
奖学金评审小组(2016).doc
关于印发高层次教学、科研成果奖励办法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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