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研究院):
为促进学校科研工作的发展,规范教师自备车辆为科研活动服务,提高教师科研积极性和科研工作效率,根据校长办公会议通知单第114号决议要求,各学院(研究院)与教师通过签订浙江工商大学自备车用于科研活动有关费用报销的协议来规范自备车辆为科研活动服务的有关事项。具体内容见附件。
科研处
附件:浙江工商大学教师自备车用于科研活动有关费用报销的协议.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