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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第二届“最美浙江人最美科技人”评选活动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17/4/21 阅读:次)

各学院(部门):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迎接全国首个“科技工作者日”,弘扬科技工作者爱国、奉献、求真、创新的精神,继2015年成功举办首届“最美浙江人•最美科技人”评选活动后,决定在全省开展第二届“最美浙江人•最美科技人”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条件

参评对象为近两年来在科技创新领域内取得重大成果、作出重要贡献的科研工作者、科技创业者、科技特派员、科技服务工作者、科普工作者、科技管理工作者等。具体标准如下:

(一)认真学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和当代浙江人共同价值观,政治素质过硬,遵守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无违法违纪行为;

(二)爱岗敬业,恪尽职守,敢于担当,勇于创新,出色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三)牢记使命责任,创新报国,切实担负起支撑发展的第一资源作用,创新性地解决了重大科技难题,或突破了关键核心技术;

(四)推动了科技成果产业化,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中表现突出,取得了显著的经济社会效益;

(五)坚守科技管理和服务岗位,争当科技“店小二”,工作业绩突出,群众认可度高。

以上1-2条为基本标准,3-5条符合其中之一即可。评选对象以基层和一线工作人员为主,事迹要具有典型意义和传播价值,有利于在全社会营造尊重知识、重视创新的良好氛围。

二、推荐方式

(一)各单位最多推荐1人至校科研部;同时鼓励个人填写《最美科技人推荐表》(见附件),自荐报名。

(二)各单位按《最美科技人推荐表》要求,经过严格审核后,将被推荐人的基本情况、事迹介绍、主要获奖证书复印件和近期工作照2张(2寸)报校科研部。事迹介绍既要有综合评价,又要有生动事例,字数控制在2000字以内。

(三)推荐截止时间:2017年4月26日中午12:00前上报学院办公室。

三、评选表彰

(一)评选活动由省委宣传部、省科技厅指导,由省科技新闻宣传工作者协会、科技金融时报、今日科技发起开展。评选办公室设在科技金融时报。

(二)由有关领导、专家、新闻工作者组成评委会,5月上旬评定十名第二届“最美浙江人•最美科技人”。

(三) 5月30日全国首个“科技工作者日”当天进行表彰。

(四)组织媒体对获奖者逐个进行宣传报道。

附件:最美科技人推荐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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