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院各班级:
根据《浙江工商大学国家奖学金实施办法》、《浙江工商大学省政府奖学金实施办法》,《浙江工商大学国家励志奖学金实施办法》,及浙江工商大学学生处关于做好2017年国家奖助学金和省政府奖学金评审与推荐工作的通知,现将我院2017年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审与推荐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对象
国家奖学金推荐对象无论家庭经济是否困难,只要是符合推荐条件的全日制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优秀本科生均可推荐。
省政府奖学金推荐对象无论家庭经济是否困难,只要是符合推荐条件的全日制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优秀本科生均可推荐。
国家励志奖学金的推荐对象为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全日制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本科生。
国家助学金的推荐对象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在校所有本科生。
国家奖助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均按学年评审,同一学年内,同一学生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和励志奖学金。
二、推荐条件
(一)国家奖学金的推荐条件(同时满足)
1.全日制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在籍在册本科学生。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未受过学校纪律处分。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无不及格科目,素质评价专业素质名次和基本项名次均列全班(全专业、年级)前10%或获得国家级荣誉。对于专业素质名次和基本项名次未进入前10%,但达到前30%的,如在其他方面表现特别突出,可申请国家奖学金,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详见附件1说明。
6.曾获得学校三好学生荣誉称号,在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有特别突出表现。
7.具有较强的自学能力和独立钻研精神,有一定分析问题、解决问题和创新能力,或在某一学科上成绩显著,发表或写出较高水平的论文或作品的在同等情况下优先推荐。
(二)省政府奖学金的推荐条件(同时满足)
1.全日制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在籍在册本科学生。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未受过学校纪律处分。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在校期间学业成绩优异,当年度获得校综合二等(含)以上奖学金;在评奖学年内无不及格课程,素质评价基本项排名列全专业前50%,并在参与社会活动、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表现。具体见《浙江工商大学省政府奖学金实施办法》。
(三)国家励志奖学金的推荐条件(同时满足)
1.全日制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在籍在册的本科学生。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未受过学校严重警告以上纪律处分。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是学校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俭朴。
6.在校期间学习刻苦,表现良好,近两学年内获得学校奖学金。
(四)国家助学金的推荐条件
1.全日制在校在籍在册所有本科学生。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6.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三、可申报名额和资助标准:
国家奖学金,学院总推荐名额为2名,每人8000元。
省政府奖学金,学院总推荐名额为38名,每人6000元。在学生自主申报的前提下,以班级为单位公开评审,每班择优推荐不超过2名同学(其中,上一学年被评为优良学风班的班级推荐名额可上浮1名,上一学年被评为学风特优班的班级推荐名额可上浮2名,创新班推荐名额可上浮1名)。
年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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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励志奖学金
(5000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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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助学金一档
(4000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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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助学金二档
(2500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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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级(含16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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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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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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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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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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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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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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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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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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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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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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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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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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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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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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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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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申请和上报
1.学生申请。学生登陆学生信息管理系:http://xsc.zjgsu.edu.cn/stumng学生申请(学生信息管理系统操作说明详见附件2)。
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都请于10月11日下午16:00之前完成网上系统申请。国家助学金请于10月20日下午4点之前完成网上系统申请。
国家奖学金和省政府奖学金:需要将申请表格网上导出和相关辅助证明材料一起于10月11日下午16:00之前交至年级辅导员。
国家励志奖学金:需要将申请表格网上导出和汇总表 (需班主任签名确认)一起于10月11日下午16:00之前上交至年级辅导员,汇总表见附件3。
国家助学金需要将申请表格网上导出和汇总表 (需班主任签名确认)一起于10月20日下午16:00之前上交至年级辅导员。注:国家助学金申请档次原则上以学院经济困难生认定公示结果为基准,学院将根据学校规定和名额分配情况进行适当调整。汇总表见附件3。
2.学院评审、公示。在相应奖助学金申请结束后,学院根据名额分配、申请学生情况和证明材料真实性进行公开评审、评议,确定名单后并在全院范围内进行公示。
3.审核、上报。公示无异议后,将按照要求报送相关材料至学校。
五、工作要求
(一)工作原则:
各班级要合理分配奖学金、资助项目,避免重复资助,确保受助面与覆盖面;各班成立推荐小组,班主任任组长,务必确保评审工作公平、公正、公开;确保汇总上报的全部材料规范、准确无误;确保材料的审查结果及对学生的评价真实。
(二)最终上交学校材料要求
1.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一式三份,正反两面打印。其中,专业素质和基本项名次未进入前10%,但达到前30%的同学,需提供详细的证明材料。
2.省政府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一式两份,正反两面打印。
3.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一式两份, 正反两面打印。汇总表一式一份。
4.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一式一份。汇总表一式一份。
5.以上所有填表请参照附件4国家奖助学金、省政府奖学金申报材料填写说明。
以上事宜,如有疑问可联系刘老师,28008912/660635;廖老师,28008913/685641。
附件1 关于国家奖学金评审的补充说明.doc
附件2 学生信息管理系统使用说明书(学生).doc
附件3 2017年 国家励志、助学金汇总表.xls
附件4 国家奖助学金、省政府奖学金申报材料填写说明.doc
院学生管理工作办公室
2017年10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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