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有关部门:
做好2018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申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项目申请接收
(一)我校2018年度项目申请集中接收工作自2018年3月1日开始,3月13日16时截止。申请人应向学院科研秘书提交亲笔签字的纸质申请书原件、要求报送的纸质附件材料(一式二份)及《浙江工商大学2018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请形式审查表》(附件2)。经学院科研秘书审核汇总后,以学院为单位将申报材料、《学院审核承诺书》(附件3)、《2018年(学院)申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汇总表》(附件4)一并交至科研部1055室。
(二)2018年度集中接收申请的项目类型包括:面上项目、重点项目、重大项目、重大研究计划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创新研究群体项目、地区科学基金项目、海外及港澳学者合作研究基金项目、部分联合基金项目、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自由申请)、数学天元青年基金项目、重点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和外国青年学者研究基金项目等。
(三)不在集中接收申请范围的项目类型,其申请接收时间将另行公布。
二、申请书撰写方式。
各类型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一律采用在线方式撰写。
三、申请人事项
(一)申请人应认真阅读《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资金管理办法》)、《项目资金管理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以下简称《补充通知》)、《2018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指南请在附件里下载,相关重要的内容已为老师提亮和批注。老师不仅需关注指南内“前言”、“申请须知”、“科研诚信须知”、“预算编报须知”、“限项申请规定”“面上项目规定”、“青年项目规定”,还需特别注意拟申报学部的具体要求!)和相关类型项目管理办法,于2018年1月15日后登录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没有系统账号的申请人请向单位基金管理联系人申请开户),按照各类型项目的撰写提纲及相关要求撰写申请书。
(二)申请人应根据《资金管理办法》及《补充通知》的有关规定,以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金预算表编制说明》的具体要求,按照“目标相关性、政策相符性、经济合理性”的基本原则,认真编制《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金预算表》。多个单位共同承担一个项目的,项目申请人和合作研究单位的参与者应当分别编制项目资金预算,经所在单位审核后,由申请人汇总编制。
(三)申请人完成申请书撰写后,在线提交电子申请书及附件材料,下载打印最终PDF版本申请书,并保证纸质申请书与电子版内容一致。申请人应及时向依托单位提交签字后的纸质申请书原件以及有关证明信、推荐信、承诺函和其他特别说明要求提交的纸质材料原件等附件。
(四)申请人及主要参与者均应使用唯一身份证件申请项目,曾经使用其他身份证件作为申请人或主要参与者获得过项目资助的,应当在申请书中说明。
四、相关学院部门事项
各学院(部门)按照时间节点抓好全面指导和检查落实工作,应组织校内外专家对所有申报项目进行逐一评估,并对所有申报项目进行严格的形式审查。
五、2018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的重要变化
(一)项目指南新增科研诚信须知
(二)五个科学部涉及申请代码调整,具体变化请查阅《2018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
1. 化学科学部全面调整;
2. 生命科学部少量代码新增、替换、删除;
3. 地球科学部强化对环境地球科学的支持,增加了环境地球科学和土壤学科,并对地理学和遥感科学、地质学、地球化学学科的申请代码做了相应调整。
4. 信息科学部增加了人工智能领域申请代码F06金额交叉学科领域申请代码F07,并对其他申请代码做了相应调整。
5. 管理科学部在二级代码G0202组织与组织行为下新增2个三级代码。
六、受理信息公布。
自然科学基金委于2018年5月5日前公布申请项目初审结果,并受理复审申请。
七、其他
(一)自然科学基金委随时公布新的项目指南、通知通告和工作动态,请申请人关注自然科学基金委网站了解相关信息。
(二)申请书、结题/成果报告等纸质材料建议双面打印并装订。
(三)本次申报的项目将根据《浙江工商大学国家级科研项目培育办法》择优予以培育资助。
(四)自然科学基金委网站:http://www.nsfc.gov.cn/
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网址:https://isisn.nsfc.gov.cn/
校内联系人:各学院科研秘书
附件1:2018年国自然项目指南(已提亮、标注)
附件2:浙江工商大学2018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请形式审查表
附件3:学院审核承诺书
附件4:2018年(学院)申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汇总表
附件5: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
附件6: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
附件7:关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附件8:浙商大科〔2017〕406号 关于印发国家级科研项目培育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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