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教师:
根据《浙江工商大学“西湖学者”拔尖人才培育办法(试行)》(浙商大人〔2018〕199号),现就拔尖人才培育对象申报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西湖学者”拔尖人才培育对象,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符合《浙江工商大学“西湖学者计划”实施办法(试行)》(浙商大人〔2017〕314号)规定的“西湖学者拔尖人才B岗”选拔条件;
2.年龄未满54周岁(1964年6月30日以后出生)。
已入选“西湖学者计划”的人员不再重复资助。
本次认定的拔尖人才培育对象的支持周期为2017年7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
二、申报材料和要求
申报人员填写《浙江工商大学“西湖学者”拔尖人才培育对象申请书》(附件1),连同相关佐证材料,经所在学院审核后,报学校人事处。申请书中所列高层次教学、科研成果,如已在学校科研管理系统登记并经科研部审核认可的,可不再提交佐证材料,其他成果都应按照科研考核的要求提交佐证材料。
请各位老师于7月3日前将《申请书》、《汇总表》(附件2)及相关佐证材料报学院办公室,电子版发至plxu@zjsu.edu.cn。
附件1:浙江工商大学“西湖学者拔尖人才培育对象”申请书.doc
附件2:浙江工商大学“西湖学者拔尖人才培育对象“申报人员汇总表.doc
附件3:浙商大人〔2018〕199号 关于印发“西湖学者”拔尖人才培育办法(试行)的通知.doc
学院办公室
2018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