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老师:
根据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钱塘新区分局《关于开展高校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检查的通知》(杭钱塘市监〔2020〕51号)文件要求,为切实加强实验室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工作,消除安全隐患,特开展学校实验室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检查工作。具体事项如下:
一、检查对象
学校涉及气瓶、压力容器(压力在0.1Mpa以上、容积在30升以上且介质为气体或者液化气体的密闭容器)等特种设备使用的学院、实验中心。
二、检查内容
1.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包括安全管理制度制定、应急预案以及人员责任落实情况;
2.设备情况,包括特种设备注册登记、安全性能、效期、维护保养、安全标识情况等;
3.设备管理情况,包括安全管理人员、设备使用台账、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等。
三、检查要求
请各位老师高度重视实验室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工作,认真开展隐患问题自检自查,如实填写《浙江工商大学实验室特种设备安全自查表》(附件2),并于5月7日前报送至spxysys@126.com。
实验管理室
附件1:关于开展实验室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检查的通知.pdf
附件2:浙江工商大学实验室特种设备安全自查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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