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老师:
为进一步加强学院实验室的建设,规范实验室的建制管理,提升实验室信息化管理水平,现根据学校实验室工作部署,就做好实验室登记备案工作通知如下:
一、备案范围
以学校发文认定的151个实验室为基础,进行实验室的新增、撤销和变更备案。
二、工作要求
1.认真规范编制。请填报各类实验室数据时,务必真实全面。整合分类后的各实验室建制,必须保证其准确性和唯一性。本次确定的实验室编制信息,将作为我校今后实验室安全管理、经费投入、评估考核、数据统计的主要依据。
2.新增实验室备案。新成立实验室需向所在学院(中心)提出申请,学院根据实验人员队伍、实验环境设施及安全管理情况进行审查后报学校审定,资产处组织相关专家到实验室进行现场勘查,专家评定全部合格,可批准建制,建制后该实验室在资产处备案。未完成建制和备案的实验室若发生任何事故,由该实验室承担一切后果。
3.撤销和变更备案。因学科专业调整和人员变动等原因导致实验室编制信息变化,可对其建制进行撤销或变更。
4.其他要求。学校每三年开展一次实验室登记备案工作,期间若存在人员信息变动等情况,可联系资产处进行登记。
三、工作流程
1.实验室负责人提出申请,填写《浙江工商大学实验室登记备案表》(附件1)和《实验室建制变更备案汇总表》(附件2);
2.学院(中心)经实地审查后,形成申报意见,签字盖章后报送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
3.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将根据实际情况综合评估后,发文公布。
请要新增实验室和变更备案的相关老师于6月20日前发送附件1和2至邮箱spxysys@126.com,纸质版附件1报送至食品楼232室。
新增的实验室同时需要填写《关于开展实验室分类分级工作的通知》http://spxy.zjgsu.edu.cn/show.asp?cid=3769中的相关附件。
实验管理室
2020.6.12
附件1:浙江工商大学实验室登记备案表.xlsx
附件2:实验室建制变更备案汇总表.xlsx
附件3:浙商大资产〔2018〕201号 关于公布各类实验室名单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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