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内部办公网 中文版 ENGLISH
当前位置:首页 > 实验室管理 > 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实验室登记备案工作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20/6/12 阅读:次)

各位老师:

为进一步加强学院实验室的建设,规范实验室的建制管理,提升实验室信息化管理水平,现根据学校实验室工作部署,就做好实验室登记备案工作通知如下:

一、备案范围

以学校发文认定的151个实验室为基础,进行实验室的新增、撤销和变更备案。

二、工作要求

1.认真规范编制。请填报各类实验室数据时,务必真实全面。整合分类后的各实验室建制,必须保证其准确性和唯一性。本次确定的实验室编制信息,将作为我校今后实验室安全管理、经费投入、评估考核、数据统计的主要依据。

2.新增实验室备案。新成立实验室需向所在学院(中心)提出申请,学院根据实验人员队伍、实验环境设施及安全管理情况进行审查后报学校审定,资产处组织相关专家到实验室进行现场勘查,专家评定全部合格,可批准建制,建制后该实验室在资产处备案。未完成建制和备案的实验室若发生任何事故,由该实验室承担一切后果。

3.撤销和变更备案。因学科专业调整和人员变动等原因导致实验室编制信息变化,可对其建制进行撤销或变更。

4.其他要求。学校每三年开展一次实验室登记备案工作,期间若存在人员信息变动等情况,可联系资产处进行登记。

三、工作流程

1.实验室负责人提出申请,填写《浙江工商大学实验室登记备案表》(附件1)和《实验室建制变更备案汇总表》(附件2);

2.学院(中心)经实地审查后,形成申报意见,签字盖章后报送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

3.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将根据实际情况综合评估后,发文公布。

请要新增实验室和变更备案的相关老师于6月20日前发送附件1和2至邮箱spxysys@126.com,纸质版附件1报送至食品楼232室。

新增的实验室同时需要填写《关于开展实验室分类分级工作的通知http://spxy.zjgsu.edu.cn/show.asp?cid=3769中的相关附件。

实验管理室

2020.6.12

附件1:浙江工商大学实验室登记备案表.xlsx

附件2:实验室建制变更备案汇总表.xlsx

附件3:浙商大资产〔2018〕201号 关于公布各类实验室名单的通知.doc



分享到:0
上一条: 关于2020年上半年设备(家具)申请报废的通知 2020/6/15
下一条: 关于成立教工路校区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小组的通知 2020/6/3
Copyright©2023 浙江工商大学食品与生物工程学院 版权所有
浙江省杭州市下沙高教园区学正街18号 联系电话:(86)571-28008900
浙ICP备05073962号 浙公网安备33011802000512号 网站管理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