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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0年本科学生秋季学期国家助学金评选与推荐工作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20/11/5 阅读:次)

全院各班:

       按照浙江省财政厅、教育厅通知,根据《浙江工商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工作实施办法》(浙商大学〔2015〕216号),现将我院2020年本科学生秋季学期国家助学金评选与推荐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对象

       国家助学金的推荐对象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在校本科学生。

二、推荐条件

    1.全日制在校在籍在册所有本科学生。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6.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三、可申报名额和资助标准

年级

国家助学金一档

国家助学金二档

(4500元/人)

(2700元/人)

17

8

36

18

8

28

19

11

20

20

21

7

  四、申请和上报

       1.学生申请。学生在学院规定的时间内按要求填写和上报申请审批申报表(附件1),各班以班级为单位上交审批申报表(附件1)、国家助学金备案表(附件2)至年级辅导员处。截止时间:119日上午10:00

       2.学院评议、公示。根据分配名额、公开评议申请学生情况,确定拟推荐名单后在全院范围内进行公示。

       3.审核、上报。学院公示无异议后,按要求向学生处报送相关材料。

       注:国家助学金申请档次原则上以学院经济困难生认定公示结果为基准,学院将根据学校规定和名额分配情况进行适当调整。

五、工作要求

      (一)工作原则

      各班级要合理分配奖学金、资助项目,避免重复资助,确保受助面与覆盖面;各班成立推荐小组,班主任任组长,务必确保评审工作公平、公正、公开;确保汇总上报的全部材料规范、准确无误;确保材料的审查结果及对学生的评价真实。

     (二)材料要求

      1.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1)一式一份,报送纸质版。

      2.国家助学金备案表(附件2)一份,报送纸质版(需班主任签字),电子版以班级单位命名“XX班级国家助学金备案表”,发送至邮箱:1292713945@qq.com,联系人:廖老师,电话:28008913

附件·1: 国家助学金审批表.doc

附件2:2020-2021 学年普通高等学校秋季学期国家助学金获得者名单备案表.xls

 

 

 食品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20年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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