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工商大学
食品与生物工程学院党委“公推直选”换届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全会、五中全会精神,积极推进党内民主,进一步加强和巩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按照《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浙商大党【2011】40号《2011年基层组织换届及班子成员“公推直选”工作的实施办法》等文件精神,经学院党委讨论决定,制定如下我院党委“公推直选”换届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推进党内民主建设,进一步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围绕学校中心工作,进一步健全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不断增强基层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为促进学校全面事业科学和谐发展提供坚强的组织保障。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党管干部与群众公认相结合;
(二)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
(三)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
(四)坚持积极探索、有序参与、稳步推进。
三、选举办法
本次换届选举采用公推直选的办法进行。“公推”是指通过党员群众公开推荐与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法,产生新一届委员会委员、书记、副书记候选人;“直选”是指由党员大会直接选举产生新一届委员会委员、书记和副书记,具体办法见附件《中共浙江工商大学食品与生物工程学院委员会选举办法》。
四、委员会组成及任选资格
食品与生物工程学院新一届党委班子的组成为:委员7名,其中书记1名,副书记2名。委员候选人的任职资格条件:
1.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有一定的政策理论水平,能较好地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政策和上级精神。
2.本院在编在岗教职工中的正式党员(能任满一届),本院在读学生正式党员(须能任满二年及以上,且能履行分管工作,有时间保证参加党委会、党政联席会等例行和临时性会议),具有大学以上学历,身体健康,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要的专业知识和组织管理能力。
3.办事公道,作风正派,具有奉献精神,热爱教育事业,教育管理或教学工作成绩突出。
4.书记、副书记候选人除符合委员任选资格外,还须符合《浙江工商大学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党龄须三年以上。
五、公推直选工作的基本步骤
“公推直选”时间安排在9—10月底,其基本步骤是:
(一)组织发动(9月20日前)
1.学院分党委召集上一届总支委员及所属党支部书记会议,讨论确定学院公推直选工作实施方案。
2.召开学院党员大会,广泛宣传基层党组织“公推直选”的目的、意义,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二)公开推荐候选人初步人选(9月30日前)
1.以支部为单位组织全体党员在充分酝酿讨论基础上,通过投票方式进行民主推荐委员、书记、副书记候选人初步人选(等额),做好会议记录,连同民主推荐的原始票和统计票交分党委保存。
2.分党委根据各支部民主推荐的初步人选,按照不少于应选名额百分之二十的差额比例的原则,兼顾班子年龄、学历、专业知识等结构确定委员候选人建议名单,提出书记、副书记候选人建议人选,在一定范围内公示后报校党委审批。同时,将书记、副书记候选人民主推荐情况报学校党委。
(三)召开全体党员大会进行换届选举。(10月20日前)
大会由本届党总支主持,会议的主要议程为:听取和审查委员会工作报告;通过选举办法和监票人、计票人名单,宣读学校党委对新一届委员会委员、书记候选人的批复,介绍候选人情况,选举产生新一届党组织委员会委员。选举时,有选举权的实际到会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五分之四,会议有效;候选人的得票超过实到会人数的半数,才能当选。因故未能出席会议的党员不能委托他人代为投票。
具体按照《中共浙江工商大学食品与生物工程学院委员会选举办法》执行。
(四)选举结果报批
1.选举结束后,及时向校党委组织部报送选举工作情况报告。
2.当选的书记、副书记、委员以及各委员分工,报校党委组织部备案。
食品用生物工程学院党委
2011年9月4日
附件:《中共浙江工商大学食品与生物工程学院委员会选举办法》
中共浙江工商大学食品与生物工程学院委员会
选举办法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及《中国共产党基层党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及上级党组织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经中共浙江工商大学委员会批准,中共食品与生物工程学院新一届委员会设委员7名,其中书记1名,副书记2名。选举工作由学院党委负责。
二、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直接选举。
三、选举时,参加选举的党员必须超过应到会党员的五分之四,方可进行选举。收回的选票数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数,选举有效;收回的选票数多于发出的选票数,选举无效,应重新进行选举。因故未能出席会议的党员不能委托他人代为投票。
四、选举时,得到的赞成票超过实际到会人数的半数,方可当选。如遇得票超过半数的多余应选名额,以得票多少为序取足应选名额;如遇最后几名得票相等不能确定谁当选时,在得票相等的人中重新投票,得票多的当选。如遇得票超过半数的少于应选名额时,不足的名额按得票多少重新进行一次选举(不足名额2人或2人以下的,差额1人重新选举;不足名额3人以上的,按不足名额20%的差额重新选举)。
五、大会选举设党委委员选票、党委书记选票和党委副书记选票,分别计票,一次宣布选举结果。
六、党员填写选票时,在对应的空格栏中填上相应符号,每张选票所选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人数的为有效票,超过应选人数的为无效票。
七、大会选举设监票人2名,其中总监票人1名;设计票人2名。监票人由各党支部推选,学院党委研究提名,经大会通过。总监票人由院党委从监票人中提名,经大会通过。总监票人、监票人在院党委的领导下,对选举全过程进行监督。计票人由院党委在正式党员中指定,在监票人的监督下进行工作。
八、会场设2个票箱。总监票人、监票人、计票人先投票,然后其他党员按要求有序投票。大会选举不设流动票箱,缺席的党员不参加投票。
九、计票完毕,由总监票人按得票多少为序向大会报告计票结果,大会主持人宣布当选人名单。
十、选举过程中,如遇本办法以外的特殊情况,由院党委研究决定处理办法。
十一、本办法经党员大会通过后生效。
食品用生物工程学院党委
2011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