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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1年度省部共建协同创新中心遴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21/9/1 阅读:次)

各相关学院、省协同创新中心: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度省部共建协同创新中心申报工作的通知》(教科信厅函〔2021〕26号)要求,省教育厅决定开展2021年度省部共建协同创新中心的遴选推荐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1.前五批认定的“浙江省协同创新中心”,且运行期间持续获得专项资金资助。
    2.尚未纳入国家“2011计划”或省部共建协同创新中心建设序列。
    3.拟申报的协同创新中心应紧扣国家重大战略需求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坚持“四个面向”,瞄准真问题,组织真团队,开展真研究,推进真协同,作出真贡献。应在重大科学前沿、优秀文化传承创新、行业产业及区域发展方面已经承担了重大协同创新任务、开展了实质性产学研协同创新;协同增效明显、影响力大,政府、行业及社会认同度高;可持续发展能力强,具备实现未来协同创新目标的巨大潜力,协同创新空间广阔。依托高校能够认真履行协同创新中心建设主体责任,制定可行的建设发展规划,明确中心发展目标和重点任务,注重加强自身创新条件与能力建设,对中心的组织管理、人才队伍建设、资源条件配置、经费投入保障等方面配套改革政策明确、落实到位。
二、组织实施
    1.教育部省部共建协同创新中心采取限额申报,各牵头高校限额推荐1个。
    2.推荐材料请于2021年9月7日16:00前报送,《省部共建协同创新中心申报书》及相关证明材料(含电子版)各1份,逾期视为放弃申报资格。材料接收地址:科学技术部:1057室,虞姣姣,电话:28875367/682192,邮箱:2276661396@qq.com;社会科学部:1169室,叶彦莹,电话:28877173/671213,邮箱:yyy@zjgsu.edu.cn。
    3.其他未尽事项,按教育部文件执行。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度省部共建协同创新中心申报.doc

           科学技术部
2021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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