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老师:
根据2021年11月18日学院一级学科博士点学位分委员会会议讨论决定,对《食品学院硕士生指导教师选聘工作管理办法》(浙商大食〔2021〕7号文件)中关于学术成果级别认定作以下补充说明。
1、文件第八条、第九条中“在学校认定的一级以上学术期刊上(或学校认定的级别等同一级及以上的国外期刊)发表论文”指在规定时间内,在上述中文期刊上发表纸质版论文、在国外期刊上在线发表(Online,需提供论文DOI号码)的论文。
2、文件第八条、第九条中“获批主持国家级项目”“主持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以项目获批发文时间为准,需提供发文证明材料。
根据上述说明,请符合要求的老师将附件1-《浙江工商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申请表》、附件2-《硕士生导师信息汇总表》、附件3-《硕士生导师申报科研信息汇总表》电子版材料于11月22日前发至liuyan9393@126.com,附件1-《浙江工商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申请表》纸质版材料及相关证明材料交到245办公室。已在科研系统中审核通过的科研成果不需要提供纸质版材料,科研系统中不能核实的科研成果需提供纸质版材料,并在相应材料上签名。
附件1: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申请表.docx
附件2:硕士生导师信息汇总表.xlsx
附件3:硕士生导师申报科研信息汇总表.xls
研究生管理办公室
2021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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