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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期末和寒假期间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转)
( 发布日期:2021/12/29 阅读:次)

校内各学院(部门):

元旦以及寒假将至,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高校教学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教科信厅函〔2021〕38号)文件的要求,为切实加强寒假期间实验室安全管理,维护实验室安全稳定,防止实验室安全事故的发生,现就做好期末和寒假期间实验室安全工作,通知要求如下:

一、开展实验室安全检查

1.各学院(部门)要深刻认识抓好实验室安全工作的极端重要性,不断强化安全红线意识,严格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全面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积极做好实验室安全的各项工作。

2.各单位应高度重视实验室安全管理,加大安全监督检查力度,做好冬季极端天气防范工作。放假前利用微信小程序“安全检查”模块对本单位所有实验室的安全隐患进行全方位排查,对发现的隐患问题进行举一反三,其它类似问题一并整改,暂不具备整改条件的实验室应暂时关停。学校将在学院自查的基础上,对各单位实验室安全工作情况进行抽查。

3.加强危化品及特种设备监管。各单位要认真抓好假期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储存、使用和废弃物处置各环节的安全检查,严防发生丢失、泄漏、污染和爆炸事故。加强关注高温、高压设备如高压灭菌锅、反应釜、气体钢瓶等特种设备的使用与维护,做好使用与设备状态记录工作。

二、做好实验室假期开放备案管理

1.寒假未使用的实验室,须关好水、电、窗、气,同时贴上封条,明确关闭期限;假期开放的实验室,必须先进行假期开放备案,获批后予以开放使用,要求安排专人值班和定期检查,并做好安全值班记录,一旦发现事故隐患及时报告相关部门。

2.加强寒假实验室开放使用期间的安全管理。进入实验室学习、工作的师生务必严格按照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规定的要求,严禁在实验室内进行烧饭、留宿等与教学、科研无关的事情。有学生进行科研实验或课外科技活动的实验室,必须安排有关教师全程管理。

3.关于疫情防控的要求。严格按照学校常态化防控要求进出入校园,控制实验室人员密度,尽可能分散人员,轮流开展实验,减少跨实验室人员的聚集,做好自身个人安全防护。

请各单位在1月6日前登录“实验室安全和资源空间”平台,完成假期实验室开放备案与审批工作,并将开放实验室清单导出,经分管院领导签字、盖章后交至实验室安全科。申请开放的实验室经由学院审核、学校审批后方可开放使用,凡未经申报审批擅自使用的实验室,一经发现立即关停并封门处理。

联系人:王莉,联系电话:28877379。

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

2021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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