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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1年度大型仪器设备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22/4/29 阅读:次)

校内相关部门(学院):

为落实绩效考核制度,完善评价体系,进一步加强学校按照大型仪器设备管理工作,根据《浙江省大型科研仪器设备开放共享绩效评价办法(试行)》、《浙江工商大学大型仪器设备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要求,现开展2021年度学校大型仪器设备使用和管理综合效益评价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范围

纳入评价范围的大型仪器设备是指完全或主要利用财政资金或国有资本出资购置、单台(套)价值在10万元(含)以上且资产“IN”平台入库时间在2021年12月31日前的教学科研仪器设备。评价内容为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该类仪器设备使用和管理情况。

二、评价方式

遵循“分类评价、分级考核、绩优奖励”的原则,立足实际,坚持定量评价和定性评价相结合,综合评价组织管理、运行使用、共享服务成效等方面工作。单台(套)价格在30万元(含)以上的大型仪器设备为学校重点管理对象。

三、评价程序

1.整理确认阶段。各相关部门(学院)按照《10万元以上大型仪器设备汇总表》(附件1)所列清单,开展信息确认和核实工作,并对运行机时、对外服务机时、对外服务收入、成效案例等实际情况进行整理。

2. 线上填报阶段。依托“实验室安全与资源空间”平台(lab.zjgsu.edu.cn),2022年5月20日前,仪器设备使用人完成线上填报工作,部门(学院)负责完成审核。

3.综合评价阶段。资产处结合数据采集结果,通过定量和定性分析,综合评价2021年度学校大型仪器设备的使用和管理效益情况,评价结果确定后进行公示。

四、其他事项

请相关部门(学院)高度重视大型仪器设备使用和管理综合效益评价工作,评价结果将作为大型仪器设备购置审核、各级财政资金安排、部门设备购置与更新的重要依据。

联系人:靳程,电话:28877388。

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

2022年4月26日

附件一:2021年度大型仪器设备绩效评价清单.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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