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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启动2023年新增硕士生指导教师遴选工作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22/12/21 阅读:次)

各位老师,您好!

    根据《食品与生物工程学院硕士生指导教师选聘工作管理办法》(浙商大食〔20217号)文件精神和学院工作需要,学院现启动2023年新增硕士生指导教师遴选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202314日前,申请人填写附件1-《浙江工商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申请表》、附件2-《硕士生导师信息汇总表》、附件3-《硕士生导师申报科研信息汇总表》,并提交给学院一级学科博士点学位分委员会。

 二、学院将申请表在学院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学院一级学科博士点学位分委员会对相关人员的主要科研成果进行审核:

1. 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称,45岁以下的应具有硕士以上学位;

2. 近两年作为主持人获得的校外科研总经费20万元及以上;或主持过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1项及以上;或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身份(按照科研部办法认定归属)在学校认定的一级以上学术期刊上(或学校认定的级别等同一级及以上的国外期刊)发表论文、正式出版B类以上专著共2次及以上;或作为第一完成人获得过省部级优秀科研和教学成果三等奖及以上(或作为第二完成人获得过二等奖及以上,或作为第三完成人获得过一等奖及以上);

3. 若申请人为讲师或相当专业职称,满足(浙商大食〔20217号)第八条除第(二)款外的其他各项条件,且符合以下条件:

1)近三年获批主持国家级项目(学院首次增列硕士生导师,申请老师获批国家级项目时间放宽年限至近五年);或近三年作为主持人一次性获得的校外科研总经费100万元以上(不含学科和平台经费);或近三年作为主持人获得的校外科研总经费50万元以上(不含学科和平台经费)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①主持过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一项及以上;

②作为第一完成人获得过省部级优秀科研/教学成果三等奖以上(或作为第二完成人获得过二等奖以上,或作为第三完成人获得过一等奖以上);

2)近三年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身份(按照科研部办法认定归属)在学校认定的一级以上学术期刊上(或学校认定的级别等同一级及以上的国外期刊)发表论文、正式出版B类以上专著共3/部及以上;每篇文章限用一次即只能被一位申报人员(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用作硕导增列评审代表作。

三、学院一级学科博士点学位分委员会对符合条件的硕士生指导教师经无记名投票表决,提出是否同意推荐的意见,推荐名单经公示后报研究生院备案。

四、调入我院的教师,凡在外校已具有硕士生指导教师资格(不含兼职)且与我院硕士点专业相关者,可由原单位出具证明材料,本人提出申请,经学院一级学科博士点学位分委员会同意,报研究生院备案,可取得我校硕士生指导教师资格。

  请申请老师填写附件1-《浙江工商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申请表》、附件2-《硕士生导师信息汇总表》、附件3-《硕士生导师申报科研信息汇总表》,将电子版材料于14日前发至邮箱 1033104614@qq.com,并将附件1-《浙江工商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申请表》纸质版材料及相关证明材料交到234办公室。已在科研系统中审核通过的科研成果不需要提供纸质版材料,科研系统中不能核实的科研成果需提供纸质版材料,并在相应材料上签名。

附件1: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申请表-模板.docx

附件2:硕士生导师信息汇总表-模板.xlsx

附件3:2023年食品学院申请硕士生导师信息汇总表.xls

                                                               研究生管理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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