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与生物工程学院 各班级:
为认真做好我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公平、公正、合理地分配资助资源,根据《浙江工商大学本科学生资助工作管理办法》(详见《学生手册》)文件精神,现就2023/2024学年本科学生资助对象认定的通知如下:
1.以班级为单位,成立以班主任(辅导员)为组长、学生代表担任成员的班级评议小组,负责认定的民主评议工作。评议小组成员中,学生代表(申请人员不在此列)具有广泛代表性,具体人数为不少于班级总人数15%。评议小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单需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天。
2.评议小组负责组织本班申请同学填写《浙江省学生资助对象认定申请表》(附件1)、《浙江工商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附件2),其中《浙江省学生资助对象认定申请表》中申请资助项目一栏暂时不填写。评议小组应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和对同学负责的态度,根据本班申请同学提交两份申请表,以学生家庭人均收入对照学校确定的认定标准(详见《学生手册》),结合其在校日常消费行为、生活状况等情况进行综合评议,确定本班各档次(重点资助对象、普通资助对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
3.获得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的同学请于9月20日下午16:00将填写的《浙江省学生资助对象认定申请表》《浙江工商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纸质稿交给班长,班长以班级为单位上交食品学院251办公室顾老师处,另将《浙江省学生资助对象认定申请表》《2023-2024学年班级困难认定汇总表》电子稿统一发班长汇总,汇总后发送至邮箱1041414398@qq.com(邮件名称必须采用以下格式:X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材料)。注意,《申请表》打印稿、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都以班级为单位上交,不接收单个同学的申请材料。
4.学院的认定工作组由学院党委副书记、学办主任及辅导员等担任成员。工作组将认真审核各评议小组申报的初步评议结果。审核结果将会进行全院公示。如师生有异议,可通过有效方式向本院认定工作组提出质疑。公示期结束后,学院认定工作组将把认定结果反馈至各班级。
5.认定类别及人数按以下标准执行:20级(含22A班)每班重点资助对象1名、普通资助对象3名;21级(含23A班)每班重点资助对象1名、普通资助对象3名;22级每班重点资助对象2名、普通资助对象3名;23级每班重点资助对象3名、普通资助对象4名(注:困难生较多的班级认定名额可适当上浮1-2名)。
附件1:浙江省学生资助对象认定申请表.doc
附件2.浙江工商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doc
附件3:班级困难认定汇总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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