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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23/9/15 阅读:次)

各位研究生: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是国家面向优秀研究生设立的最高荣誉奖项。根据学校《关于开展2023年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现就我院2023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学院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委员会”),由学院主要领导任主任委员,分管领导任副主任委员,研究生导师代表、研究生辅导员、研究生教学秘书、研究生代表任委员。评审委员会负责本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选推荐工作。

二、奖励标准及名额

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生每年2万元。2023年我院拟报送2名博士生进入学校复评、暂定8名硕士研究生另加1名备选人员进入学校审定环节。(因学校分配名额未确定,具体以学校后续通知为准)。

三、申报对象

基本学制年限内的全日制、非定向研究生(全脱产学习)均有资格申请。具体条件详见《浙江工商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附件1)。

四、申报评审程序

(一)制定实施办法

评审委员会根据《浙江工商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制定学院2023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办法,确立学院评审委员会人员名单,于9月18日前向全院研究生和导师公布。

(二)个人申请

博士研究生需填写《2023年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2)、《2023年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拟推荐人员情况》(附件3),同时提交“研究生学习成绩单”以及相应的佐证材料。

硕士研究生需填写《2023年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4)、《2023年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拟推荐人员情况》(附件5)、《2023年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附件6)同时提交“研究生学习成绩单”以及相应的佐证材料。

上述材料的纸质版(纸质版材料是指附件2、附件4、成绩表及相应佐证材料)于9月18日下午16:00前报送至食品楼251办公室许老师处,电子版(上述所有材料)发送至1607132988@qq.com。逾期未上交者,视为放弃申请。

(三)学院初评

9月22—28日学院评审委员会依据相关文件精神和公布的2023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办法,对国家奖学金申请人进行初评推荐。推荐拟获奖人员人数在限额内。

(四)学院公示

评审结束后,学院对博士拟推荐名单和硕士拟获奖名单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接受全院师生的监督。

(五)材料上报

公示结束后,申请材料上报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学校成立联合评审小组对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初评结果进行复评。硕士生国家奖学金初评结果提交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进行审定。

(六)申诉处理

在公示阶段,如果对国家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者,可依据相关文件向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仍有异议可向学校评审领导小组提请裁决。

五、参评年度及成果的认定说明

2023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年度为2022年9月1日—2023年8月31日。

(一)已获得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者,凡在上一年度申报截止时间之前取得的成果,不得再用于本次申报;用于再次申报的成果及相关材料,截止时间为2023年9月18日。

(二)未获得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者,成果不受参评年度限制,成果及相关材料截止时间为2023年9月18日。

(三)申报材料中的学术论文或专著须学生本人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的学生本人为第二作者,且第一作者的第一署名单位必须是浙江工商大学。

(四)博士生的申报材料中,“参与课题情况”和“科研获奖情况”仅限填本人排名前二的课题或奖项。“其他成果”中,仅填写本人最具代表性的不多于5项的成果,且本人排名前二。

(五)发表论文的期刊级别在《最新学术论文期刊级别目录》(附件7)中认证查询。论文发表时间为申报日之前,中文论文须见刊,须提供封面、目录、封底及论文全文复印件,英文论文须提供图书馆检索证明。

(六)2023年9月进入博士阶段的硕博连读生,其硕士阶段的相关成果可用于本次申报,其他博士生仅限于在读博期间所取得的成果。申报材料均须由各学院负责审核并签章。

(七)申报材料中的每一项成果都须提供佐证材料,佐证材料须按照申请审批表里的成果顺序进行排序,申请人不得弄虚作假,一经查出,将取消参评资格。

六、监督及反馈方式

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未尽事宜由评审委员会负责解释。

对评选结果有异议或评选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可通过以下方式反馈。公示期内接受以下方式咨询反馈。联系电话:0571—28008914联系人:许老师。

 

               国奖材料 20230915.rar                                                                                    食品与生物工程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23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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