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各实验室:
根据资产处发布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实验室废弃物处置的通知》以及生态环境部印发《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 1276-2022)和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印发《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修改单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学院实验室安全管理,规范实验室废弃物处置,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危险废物收集管理
1.严禁擅自丢弃、倾倒、遗撒实验废液。实验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废物应及时进行集中收集,实验器皿清洗用水必须倒入废液桶中,严禁向水池中、下水管道、洗手间等处倾倒,如不慎遗撒应及时收集处理。
2.根据危险特性分类收集,使用前张贴危险废物标签,如实填写标签相关内容。危废标签统一更新为2023版危废标签,填写样例见附件1。
3.容器必须盖紧,存放在通风的地方。桶装废液须控制存量,大桶废液装入量一般控制在2/3左右,不得超过4/5。
4.严禁不同实验室共用一个废液桶,实验室废液应仔细分类,严禁将互相反应的废液倒入同一废液桶。
二、危险废物暂存管理
1.划定危险废物暂存区域。各实验室应指定区域存放各类实验室危险废物,用警示胶带限定区域范围,存放点张贴危废暂存区标识。
2.危险废物应分类存放。在实验室内使用不同的容器分类收集和存放危险废物,互相禁忌的危废应设置有效隔挡。
3.实验垃圾与生活垃圾不混放。实验室中,存放实验垃圾与生活垃圾的容器应分开存放。
4.规范分拣转运,包装及标签填写不规范的危险废物不得转入学院实验室废弃物中转库。
三、注意事项:
1.为便于回收,请各实验室将使用后空置的玻璃瓶与碎玻璃分开放置,空置的玻璃瓶回收时,请将其存放于编织袋中,并贴好危险废物标签。碎玻璃瓶存放于楼层共用的回收桶中,并在回收桶身的标签纸上登记(回收桶存放位置另行通知),严禁含试剂的试剂瓶或碎瓶混放在空玻璃瓶或共用的回收桶中,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
2.各教学实验室、大仪平台实验室及其他有条件的实验室划定危险废物暂存区域。用警示胶带限定区域范围,存放点张贴危废暂存区标识。暂不能划定区域的,请各位老师填写详细情况说明。
3.为更好管理实验室废液,请各实验室于每周五早上9点到10点于负一楼105房间领取废液桶及废液标签和存放空玻璃废瓶塑料袋及玻璃废弃物的标签。
4.实验室废液统一回收时间为周三和周六下午4点,请各实验室于周三或周六下午存放于实验室外,如遇雨雪天气,顺延。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其他时间搬运,可与方嫱老师,联系电话:28878919(666435)。
附件1:2023版危废标签填写示例.pdf
附件2:危险废弃物名称及代码清单.xlsx
食品学院实验管理室
2023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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