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研究生院工作安排通知,学院现启动2023年兼职研究生导师聘任申报工作,请各位老师积极推荐校外兼职研究生导师!兼职导师申报要求如下:
一、聘任范围与基本原则
1.聘任范围:校外学术机构、实务部门相关人员。
2.兼职导师包括合作导师和实务导师:
合作导师一般来自高校或各类科研院所等学术机构,侧重于学术方面的指导。合作导师原则上要求能够实际参与对研究生学位论文的学术指导。
实务导师一般来自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等实务部门,侧重于实践方面的指导。实务导师原则上要求能够实际参与专业硕士的社会实践工作指导。
3.兼职导师不独立招收研究生,只作为第二导师参加合作培养或联合指导。
4.不受理跨一级学科、目录外自主设置二级学科及交叉学科的申报。
二、聘任条件
硕士生合作导师聘任条件参见浙商大食〔2021〕7号《食品与生物工程学院硕士生指导教师选聘工作管理办法》。
实务导师聘任条件参见浙商大研[2019]155号《浙江工商大学兼职研究生指导教师聘任与管理办法》。
三、聘任程序
1.个人申报:2023年11月27日16:00前。
合作导师申请人如实填写《浙江工商大学硕研究生校外合作导师申请表》,并提供相应的科研成果及科研经费等相关佐证材料、申请人所在单位的意见,及在我校的工作计划。由申请人的校内合作导师推荐后,报学位点所在学院学位分委员会(一级学科博士点学位分委员会),并由学位分委员会委托学位点所在学院组织审核。
实务导师申请人如实填写《浙江工商大学研究生实务导师申请表》,报学位点所在学院学位分委员会,并由学位分委员会委托学位点所在学院组织审核。
2.学位点审核推荐
学院学位分委员会(一级学科博士点学位分委员会)根据申请兼职导师资格的条件和本学位点建设需要,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核与评议,确定拟推荐名单,报研究生院备案。
请各位老师于2023年11月27日16:00前将兼职导师《申请表》和《兼职研究生指导教师名单汇总表》电子文档发到邮箱2859512204@qq.com,《申请表》纸质版一份填写完整,签字后交到234办公室。
附件1:食品与生物工程学院兼职研究生指导教师聘任与管理办法.doc
附件2:申请表及汇总表.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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