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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关于确定何剑飞等具有食品工程硕士研究生实务指导教师资格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12/3/8 阅读:次)

    根据《浙江工商大学关于印发研究生实务导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浙商大研〔2010〕132号),经本人申请,学院食品工程硕士学术(学位)委员会讨论,并经无记名投票表决通过,认定何剑飞等6人具有学院食品工程专业的硕士研究生实务指导教师资格。具体名单如下:

何剑飞、戴骐、韩超、李凤军、杨志坚、邹慧  

 

学院办公室

二○一二年三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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