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落实《浙江省科学技术十二五发展规划》确定的重点任务,做好“十二五”重大科技专项的实施工作,现将《浙江省十二五重大科技专项实施办法(试行)》和《浙江省十二五重大科技专项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实施办法和方案的部署和要求,认真做好项目的组织和实施工作,确保我省“十二五”重大科技专项实施取得成效。
关于高校是否作为第一申报单位,办法(附件)中有详细写出,高校一般不作为单独申报单位,但是鼓励和企业合作申报。附件详见学校科研信息网3月12日通知。
请全体教师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