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体教师:
根据学校教务处、人事处通知,决定开展2023-2024学年教师教学业绩考核工作。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原则
遵照《浙江工商大学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办法》(浙商大教〔2014〕226号),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分类考核的原则,坚持重在激励的原则,坚持定量和定性考核相结合的原则,坚持有利于学生培养和教学质量提高的原则。
二、考核要求
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是教师年度考核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教师评优、岗位聘任、职称评定、津贴和奖金发放的重要依据。务请各教师认真、严肃对待考核工作,并对照学院《关于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办法具体说明》(附件1),填写《浙江工商大学食品与生物工程学院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登记表》(附件2),并于9月18日前将登记表纸质稿和相关证明材料交学院226办公室董敏(请务必提交证明材料,否则将无法认定分值),登记表电子表发至992329784@qq.com。
注:2023-2024学年是指2023年9月1日至2024年8月31日。
(一)直接认定A
根据《浙江工商大学学生学科竞赛管理办法》(浙商大教〔2023〕31号)文件,对指导“互联网+”“挑战杯”获得省级第一级别奖项及以上的第一指导教师,本科A类学科竞赛项目获得省级特等奖及以上的第一指导教师,在达到本院教学工作量和教学质量要求的情况下,当年教师教学业绩考核认定为A,不占学院名额。
获省高校青年教师教学竞赛或者省教师教学创新大赛一等奖及以上的教师,在达到本院教学工作量和教学质量要求的情况下,当年教师教学业绩考核认定为A,不占学院名额。
获省高校青年教师教学竞赛或者省教师教学创新大赛一等奖及以上的教师,在达到学院教学工作量和教学质量要求的情况下,当年教师教学业绩考核认定为A,不占学院名额。
(二)直接认定B
根据校长办公会决议通知单第131号文件精神,挂职人员为专任教师,挂职半年(自然年内)以上的,其半年教学工作量计96课时(不发课时费),学年教学业绩考核不低于B,不占用学院名额。
(三)免考核
1、出国:本学年因公出国半年以上的教师免考核。
2、助讲:本学年参加青年教师助讲半年以上的教师免考核。
3、其他:生病半年以上的教师免考核。
三、教师教学质量评估分及等级可到学院内部办公网查询。
四、因公出国半年及产假的教师教学工作量减半计算,并在登记表中注明。
五、填写《浙江工商大学食品与生物工程学院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登记表》(附件2)时,请具体写明计分项目,例如具体指导学生的学科竞赛名称与名次等,并提供证明材料。
附件1:关于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办法具体操作说明.docx
附件2:浙江工商大学食品与生物工程学院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登记表.doc
浙商大教〔2023〕31 号 关于印发学生科技竞赛管理办法的通知.pdf
教学管理科、学院办公室
2024年9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