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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24年兼职研究生导师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24/12/3 阅读:次)

根据研究生院工作安排通知,学院现启动2024年兼职研究生导师聘任申报工作,请各位老师积极推荐校外兼职研究生导师!兼职导师申报要求如下:

一、聘任范围与基本原则

1.聘任范围:校外学术机构、实务部门相关人员。

2.兼职导师包括合作导师和实务导师:

合作导师一般来自高校、科研院所等学术机构,一般应具有所在机构的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

实务导师一般来自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等实务部门,特别是我校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

3.兼职导师不独立招收研究生,需与我校导师成立导师组共同指导。

4.不受理跨一级学科、目录外自主设置二级学科及交叉学科的申报。

二、聘任条件

硕士生合作导师和实务导师聘任条件参见浙商大食〔2024〕17号《食品与生物工程学院兼职研究生指导教师管理办法》。

三、聘任程序

1.个人申报:2024年12月18日16:00前

合作导师申请人如实填写《浙江工商大学硕士研究生校外合作导师申请表》,并提供相应的科研成果及科研经费等相关佐证材料、申请人所在单位的意见、校内导师意见。由申请人的校内合作导师推荐后,报学位点所在学院学位分委员会(一级学科博士点学位分委员会),并由学位分委员会委托学位点所在学院组织审核。

实务导师申请人如实填写《浙江工商大学研究生实务导师申请表》,并提供相应的佐证材料、校内导师意见、申请人所在单位意见。报学位点所在学院学位分委员会,并由学位分委员会委托学位点所在学院组织审核。

2.学位点审核推荐

学院学位分委员会(一级学科博士点学位分委员会)根据申请兼职导师资格的条件和本学位点建设需要,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核与评议,确定拟推荐名单,报研究生院备案。

请各位老师于2024年12月18日16:00前将《申请表》和《汇总表》电子文档发到邮箱2859512204@qq.com,《申请表》纸质版一份填写完整,由申请人签字、申请人所在单位意见(盖章)和校内导师意见填写完整后交到234办公室。


附件1:浙商大食〔2024〕17号食品与生物工程学院兼职研究生指导教师管理办法.pdf

附件2:申请表及汇总表.zip.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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