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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4年度浙江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的预通知
( 发布日期:2024/11/11 阅读:次)

各有关部门:

为做好2024年度省科学技术奖励工作,根据《浙江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等规定,现将2024年度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有关事项预通知如下:

一、提名奖项类别

浙江省科学技术奖包括浙江科技大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

二、成果时间要求

被提名者必须符合《办法》等规定要求,且成果要满足以下时间条件:

1.被提名为自然科学奖的成果,所提供的代表性论文专著原则上应公开发表2年以上(2022年12月31日前)。

2.被提名为技术发明奖的成果,原则上应在近3年取得经济效益或进行推广应用(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3.被提名为科学技术进步奖的,技术开发类成果原则上应在近3年取得经济效益或进行推广应用(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重大工程类成果原则上应通过验收并投入使用2年以上(2022年12月31日前);社会公益类成果原则上应实施2年以上(2022年12月31日前),其中科学技术普及成果应公开出版2年以上(2022年12月31日前);软科学研究类成果原则上应完成并经工作验证1年以上(2023年12月31日前),其中为规划、计划提供决策咨询的,规划、计划应实施3年以上(2021年12月31日前),政府部门日常工作范围内的有关调研不属于软科学研究类成果。

三、相关工作安排

现启动2024年度浙江省科技奖预申报工作,请各有关学院提前组织做好科技成果鉴定、科技成果登记等提名准备工作,并参照上年度浙江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常见问答(见附件1)、形式审查要求(见附件2)及浙江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指南(附件3)提前了解申报信息。

联系人:胡玉和    288771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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