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科研机构、相关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落实学风建设,现将近年来相关政策文件进行梳理(见附件),并请各学院及相关单位认真组织学习。特别是要深入理解和贯彻教育部及相关部门的文件精神,确保各项规定落实到位。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弘扬科学家精神、加强作风和学风建设的意见》,明确指出:科研成果(如论文等)发表后1个月内,科研人员应将涉及的实验记录、实验数据等原始数据资料交所在学院进行统一管理,留存备查。这一规定旨在加强科研数据的透明性和可追溯性,进一步保证科研活动的公正性与诚信。请各学院及相关单位务必认真贯彻落实此项要求,并在日常工作中积极执行。如果在学术不端案件的调查中,未能提供相关数据存档证明,依据省里相关规定,将一律认定为存在学术不端行为。
为了更高效地进行学习和贯彻相关文件精神,请各学院及相关单位优先通过网络查找和学习相关文件。如部分文件未能在线查阅,请前往1051办公室(社科部)、1059(科技部)进行查阅,相关人员将协助提供文件资料。
请各单位高度重视,将本通知要求传达至全体科研人员,并确保科研诚信建设和学风建设工作落到实处。如遇学术不端问题,请及时向学校科研管理部门报告,并配合调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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