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联建单位:
为了进一步推进省级重点实验室、试验基地(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建设,加强和规范省级重点实验室、试验基地(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管理,根据《浙江省省级重点实验室、试验基地建设与管理办法》(浙科发条〔2008〕313号)精神,省科技厅委托浙江省科技开发中心将对全省省级重点实验室、试验基地(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项目进行绩效评价(2009-2011),浙江省科技开发中心对本次绩效评价进行了步骤。
为了更好地完成食品安全重点实验室绩效评价的工作任务,请各联建单位派1人,于3月30日下午2:00到浙江工商大学(教工路)一号实验楼211会议室参加联络员会议。
实验室办公室
2012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