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与生物工程学院
关于教师职称晋升业务能力的规定(试行)
为实现学校“复合型、创新型、应用型”人才培养目标,坚持以学生为本,牢固确立教学的中心地位,调动和激发广大青年教师对教学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课程建设、专业建设、和学科建设的和谐统一,全面提升本科教学质量,顺应新时期国家对高校本科人才培养要求和专业建设及发展趋势,根据学校和上级有关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文件,结合学院实际,特制订学院教师职称晋升业务能力的规定。
第一章 指导思想
第一条 专业技术资格评聘工作以岗位设置改革为契机,体现“师德为先、教学为要、科研为基”的原则要求。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政策的规定,逐步实施以岗位聘用为主要内容的教师职务聘用制,淡化“身份”评审,强化岗位聘用,实现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由重身份、重评审、重资格向重岗位、重聘用、重考核转变。严格执行按岗申报、按岗评聘原则。
第二条 专业技术资格评聘工作要有利于优化教师队伍结构,有利于提高教师整体素质和综合实力,有利于提高教学科研水平、人才培养质量和服务社会能力。
第三条 专业技术资格评聘以鼓励教师发扬团队协作精神,积极参与学科建设、专业建设、团队建设、实验室(工程技术中心、实训基地)建设以及各类教学、科技平台建设,为提升教学科研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作贡献。
第二章 基本条件
第四条 学院专任教师申报教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其基本条件除满足学校有关规定外,还必须同时满足第五、六、七、八、九、十条之规定。申报研究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仍按学校有关规定参照执行,其他系列仍按省教育厅和学校有关规定执行,海外引进博士到校两年内仍按省教育厅和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条 为落实和巩固教学工作的中心地位,根据省教育厅文件精神,未按学校规定承担本科教学任务者,不得申报副教授、教授专业技术职务。
第六条 本轮聘岗期内未完成学院有关绩效聘岗规定的基本教学业绩者不得申报副教授、教授专业技术职务。
第七条 上一年度或本年度学院组织的集体听课平均分数连续二次为70分以下者,不得申报副教授、教授专业技术职务。
第八条 申报教授评聘资格的教师,任现职以来须在教育教学研究核心期刊发表教改论文2篇,同时主持省级及以上本科教学质量工程一项(包括专业综合改革试点建设、教学团队建设、课程与课堂教学改革、精品课程、双语教学示范课程、实验示范中心建设、新世纪教改项目、各级重点规划教材等,下同);或国家级本科教学质量工程骨干成员(排名前二位者);或获得国家级教学成果奖排名前五位者;或省级教学成果奖二等奖主持人,一等奖排名前二位者。
第九条 申报副教授评聘资格的教师,任现职以来须在教育教学研究核心期刊上发表教改论文1篇,同时主持校级及以上本科教学质量工程一项;或省级本科教学质量工程骨干成员(排名前二位者);或国家级本科教学质量工程骨干成员(排名前三位者);或获得国家级教学成果奖排名前七位者;或获省级教学成果奖二等奖排名前二位者;或获省级教学成果一等奖排名前三位者;或校级教学成果奖主持人。
第十条 申报由学院食品学科评审的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其研究方向、研究项目和研究论文主体必须是食品学科领域或食品学科的交叉领域,否则不得参与本院食品学科评审。
第十一条 对任现职以来取得的以下荣誉和成果,在相应专业技术资格申报基本条件认定时,可视同同级教学成果奖或教学质量工程项目。
一、获各级优秀教师、教学名师、教坛新秀等荣誉,或在青年教师教学技能比赛、多媒体课件比赛等获校级二等奖及以上。
二、连续两年在教优评选中均排名全院前20%,或连续两学年教师教学业绩等级考核为A的教师。
三、指导学生在全国“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省大学生科技竞赛等比赛中获奖的第一指导教师。
第三章 申报程序
第十二条 申报教师系列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填写食品学院教师职称晋升业务能力登记表(附件1),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第十三条 学院办公室负责审查申报者材料。
第十四条 院学术委员会对申报材料进行评议,得票超过半数者进入学校程序。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规定中所指的核心期刊参照校科研处规定。
第十六条 本规定自2013年1月1日执行,2012年符合本规定者优先。
第十七条 此前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第十八条 申请破格申报,由院学术委员会讨论决定。
第十九条 本规定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后执行。
第二十条 本规定由学院办公室负责解释。
学院办公室
二○一二年四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