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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重申搬迁工作有关事项规定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13/10/17 阅读:次)

 

全体教职工:

目前,部分实验室已开始搬迁,为保证搬迁工作顺利、安全、有序地进行,现就有关事项重申如下。

1、搬迁时间为每周星期一至星期五上班时间。

2、各实验室搬迁前应该做好物品核对,并经陈伟明核准后方可搬迁。

3、搬迁后房间内留下的空调、家具、电话等物品不得私自搬动,学院安排时间统一移交,并由学院统一调配。

4、搬迁仪器、物品、药品应做好必要防护和包装,有特殊要求应在包装上注明。

5、易燃易爆、有毒有害试剂由危险品车单独搬运。

6、搬出、入二校区应有人负责发送和签收。

7、搬迁需要用车,请提前两天通知李昂,同时提供搬迁物品数量和要求,以便统一派车。

8、因私自联系车辆搬迁而产生的费用和安全问题等,由当事人自己承担。

9、拆开的包装箱统一放在下沙大楼124房间,以便重复利用。

以上规定,请全体教职工遵守。

学院办公室

2013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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