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相关学院(部门)、老师:
根据省财政厅和省人民政府外事办制定的《浙江省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规定》(浙财行〔2014〕30号)精神,各机关事业单位因公组派临时出国人员(或团组,包括出国参会、学术交流等因公临时出国任务),均须事先报省财政厅进行经费预算审核。因省财政对预算单位出国经费预算实行总额控制,未包括各类项目经费中的出国经费预算。为保证学校教师参加正常的国际学术交流,经校计财处与校国际合作处多次联合向上级主管单位积极争取,拟于近期就该部分出国经费向省教育厅和省财政厅申请预算追加,为做好此项工作,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出国经费申请预算追加条件
需同时满足以下两条:
(1)2014年底前确有因公临时出国任务(包括参加国际学术会议、开展短期学术交流活动等),且已取得国外邀请函;
(2)出国经费拟在本人课题项目(一般为列入国家或各级政府科技计划的科研项目)中列支,且该课题核定的经费预算中有出国经费预算。
二、申请材料
1、课题立项书(含出国交流经费预算)复印件
2、课题立项批复复印件
3、邀请函复印件及译文
4、出国经费预算明细表(见附件)
请符合追加条件的老师,务必于9月10日(周三)前,按要求将申请材料送交国际合作处(下沙校区综合楼1124室)。
联系人;吴璐燕老师 联系电话:28877320,677230
附:浙江省省本级因公临时出国经费人均预算明细表
校国际合作处、计划财务处
2014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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