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体教职工:
为切实落实教学工作的中心地位,强化教师教学工作职责,突出教师教学工作业绩在教师职称评定、岗位聘任、奖惩中的重要性,更好地开展教师教学工作业绩的考核工作,使我院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根据《关于修订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办法的通知》(浙商大教〔2014〕226号)的要求,经讨论决定,成立学院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小组,成员如下:
组长:分管教学副院长
成员:学院其他领导、系室主任、系室副主任
学院办公室
2014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