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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大型仪器设备共享服务平台收费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15/5/4 阅读:次)
 

各位教职工、全体研究生:

根据《浙江工商大学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实施细则(试行)》(浙商大资产〔201480号)、学校收费会议纪要(20141210日)等相关文件精神,学院大型仪器设备共享服务平台(浙江工商大学食品分析测试中心)自201554日正式开始收费运行,现就具体通知如下:

一、学校已建立大型仪器设备共享服务收费专用帐户0000YS6001,用于由共享服务产生费用管理,实行专管专用;

二、收费标准:按学校收费工作领导小组核定标准进行收取(收费标准见学院内网),核定范围之外费用的收取按实际情况参照兄弟单位由实验管理室进行核定进行。

三、收费程序:

1、平台集中管理仪器设备:平台网站预约确认→持项目经费卡至平台测试→核定收费(内部转帐)。

2、分散管理仪器设备:平台网站预约→确认→平台备案→测样→核定收费(内部转帐)。

四、共享费用处理:按学校相关文件执行。

五、未尽事宜由实验管理室负责解释。

食品与生物工程学院

浙江工商大学食品分析测试中心

2015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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