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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学校涉外活动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15/6/1 阅读:次)
 

各学院、部门:

近年来,学校各类涉外活动频繁举行,各学院和部门举办的涉外活动越来越多,学校的国际化工作在稳步推进。根据上级相关会议要求,以及校内外工作实际,为进一步规范我校的涉外活动,保证学校的稳定,维护教师和学生的权益,特就校内举办涉外活动做如下规定:

1. 学校所有涉外活动由国际合作处统一归口管理,各学院(部门)举办的所有涉外活动都要根据具体事项、严格执行提前申报或备案制度,人文社科类的涉外活动要提供尽量详细的背景材料。

2. 邀请国(境)外专家学者或其他人士来校讲课或讲学,要按规定提前申报,并报送必要的演讲者背景和演讲内容等材料;特殊背景的境外人士(如领事馆、非政府组织、敏感人士等)来校讲学或演讲要尽量提前申报,以便学校国际合作处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告。

3. 举办或承办国际会议要按照有关规定提前报送材料,包括主要参会人员名单,和我校出席领导等信息,未经报批不得以任何理由举办国际会议或双边会议。

4. 学院和部门与国(境)外有关机构开展的交流合作活动,我校为主邀请人的要按规定提前申请并附上必要的背景材料,邀请函由学校国际合作处负责签发;到我校顺访的国(境)外人士要尽量提前申报,并附上主邀请方信息以及来我校的主要活动情况。

5. 邀请国(境)外人士来校访问、洽谈合作、签署协议等涉外活动由学校国际合作处统一管理,任何教师、学生个人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允诺接待国(境)外人士或与国(境)外机构签署协议或意向书。

6. 受邀来访的国(境)外人士如需要在校内招待所或歌江维嘉住宿,要提前到国际合作处。

7. 社会上的涉外中介机构在校园开展的涉外宣讲、出国项目、招生宣传等活动由国际合作处统筹管理,任何教师和学生不得擅自在校园为他们组织此类活动,更不得借此为社团或个人获取佣金等经济利益。

涉外活动管理是一项政策性、纪律性和敏感性非常高的特殊工作,请各学院和部门,全校教师和学生务必严格按照规定开展涉外活动,以保证学校国际化工作的顺利平稳推进。

为此,请各平台、教师严格按照通知精神,事先认真填写《浙江工商大学外事接待活动申请表》,报学院办公室。

附:浙江工商大学外事接待活动申请表

                                       校长办公室、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学院办公定

                                         2015年5月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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