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教工:
随着国家对环保要求的进一步提高及学院整体规模的扩大,我院实验废物的处理费用逐年呈上升趋势(2014年约15万元、2015年预计22万元),给学院经常性行政经费造成较大压力。为此,经学院研究决定对科研实验耗材(蒸馏水除外)收取废物处理附加费,具体通知如下:
1、收取工作从2015年6月20日开始执行。
2、所有由学院统一采购的科研实验耗材均纳入收费范围。
3、收费标准暂按实验耗材价格的15%执行,即在供应商报价的基础上上浮15%。
4、收费方式采用直接用“蒸馏水试剂券”抵扣形式进行。
5、如有相关问题,请联系实验管理室:陈伟明老师(28008919)
实验管理室
2015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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