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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教务处关于期末教学工作安排及提示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16/1/4 阅读:次)

一、期末考试工作

20151228日开始将进入集中考试时间,在考试期间,应全力做好考试的各项工作。

1.进行诚信教育。各学院考前召开学生大会或主题班会,组织学生认真学习考试规则,对学生进行诚信教育,积极预防各种考试违规违纪现象的发生。

2.加强监考管理。监考教师要认真履行监考职责,严格考场纪律,各学院要安排好本院的考试巡视工作,对监考教师的监考情况和学生的纪律情况进行巡查,确保考试顺利进行。

3.做好试卷保密工作。教师在命题时要有AB卷,并且要做好试卷的保密工作,若有泄密,将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责任。

4.成绩及时录入。

1)教师应加强对学生的形成性评价,形成性评价(平时成绩)应在考试前给出,打分要有依据并呈正态分布,将统一要求形成性评价(平时成绩)的打分依据与期末试卷一起放入试卷袋封存;

2)请任课教师考试结束后及时进行试卷评阅,为不影响安排补考进程,请118-121日考试的课程,124日前将成绩录入教务系统;

3)如果学生试卷成绩录入有误,由任课教师本人提出成绩重录申请并提供相应的证据,经教学院长签字同意后报教务处,经教务处批准后重新开放教务系统,进行录入。

5.完成试卷分析表。任课教师在完成阅卷后要认真完成试卷分析表,对考试情况进行分析,将试卷分析表和试卷一同交给学院办公室存档。

6.补考工作。补考工作安排在下学期开学前进行,各学院及时做好安排和组织工作。

二、学院教学工作及业绩考核和教师课堂教学评价工作

1、做好学院教学工作及业绩考核相关材料的报送工作,通知近期发布。

2、做好教师课堂教学评价相关工作。

三、教学运行及学籍管理

1.排课工作。各学院请及时完成专业课编排工作,在安排课程时,每位教师每天不超过6节课,学生班级每天不超过9节。

2.学籍清理及学业警告。学生不及格课程学分累计达到12学分者,予以学业警告,达到24学分者,予以退学警告。对受到学业警告和退学警告的学习困难学生,辅导员、班主任会同任课教师,需做好对其帮扶工作,并填写《关心学习困难学生情况登记表》,详细记录帮扶的过程,具体包括帮扶的时间、地点、方式、内容等。

3.旁听生。旁听生每学期选课不少于12学分,对少于12学分的要及时报教务处进行清退。

4.交换生工作。各学院积极做好下学期的交换生工作,每年都在原先的基础上尽量有所增加。

四、实践教学和创新创业工作

1.各学院务必在放假前做好2016年度校级创新创业训练项目学院立项评审并完成推荐校级项目工作,通知已推荐校级项目的主持人可以开始做校级项目的研究工作,学校在下学期开学初发校级项目立项文件。本次校级项目20169月启动中期检查,20174月启动结题验收。

2.本学期末有实践教学周任务的学院,请做好相关安排

教务处

2015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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