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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16/4/22 阅读:次)

全体教职工:

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开展全省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浙财资产〔201610号)、《浙江工商大学关于开展全校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浙商大资产〔201683号)等相关要求,为规范和加强学校国有资产管理,提高资产使用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学校要求通过此次大规模资产清查,彻底摸清 学校的“家底”,各位教职工一定要充分认识做好此项工作的重要性。为保证学院资产清查工作的顺利开展,现就本次资产清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院成立资产清查工作小组

   长:韩剑众

副组长:宋志军、杜汉根

  员:各工作组负责人

总协调:陈伟明、谈国凤。

二、各专门工作组负责人

1、食工教学科研:陈跃文;

2、食安教学科研:石双妮;

3、生物教学科研:严婷婷;

4、应化教学科研:方  嫱;

5、工程实训中心(含仿真、化工原理):张晓东;

6、基础化学中心:杨利军;

7、食品营养中心:高观桢、蔡磊;

8、行政:王天舒、朱凡。

        各组对应教职工名单见附件。

三、实施方案

截止时间为20151231日以前拥有的各类资产,本次清查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请各位教职工务必做好相关配合,按时、保质、保量完成相关清点工作,具体时间进程安排如下:

1、准备阶段(412-22日)

学院根据学校文件要求成立资产清查工作小组,工作小组成员参加校资产清查工作动员部署暨业务培训会,学习清查工作具体程序。实验管理室对全院固定资产出具明细表。

2、自查阶段(425-29日)

布置清查工作具体程序,分发资产清查相关材料。各位教职工根据自查明细表盘点各自资产,签字后汇总至各工作组负责人。

3、普查阶段(429-56日)

各工作组根据汇总明细表逐项核对资产、签字确认,最后汇总至实验管理室。

4、抽查及汇总阶段(56-19日)

实验管理室对明细单进行核对,并对各系室资产进行抽查,汇总所有的表格上报至学校。

四、根据学校实名制管理工作的要求,清查工作将严格执行三定原则,即定保管人、定存放地点、定类别(教学、科研、行政),其中进口设备实现海关5年监管,移动需备案登记。

五、报废、报损规定

满足报废、报损年限的仪器设备可申请报废、报损,其中:10万元以下实验仪器设备使用年限至少7年;10万元以上实验仪器设备使用年限10年以上;电脑、打印机、传真机等电子(数码)设备使用年限7年;空调使用年限12年;家具使用年限10年。

六、相关原则

1、为管理方便,学院仪器设备只确认教学、科研、行政三种类型。

2、教学类仪器设备保管人必须为实验相关人员(科研类转教学类仪器由学院统一办理过户手续、并变更存放地点)。

3、因后续清点工作的需要,教学类仪器设备需放置于教学用房内、科研类仪器设备需放置于科研用房内,原则上不得混放。

4、丢失资产按《浙江工商大学资产丢失责任认定、经济赔偿和处理办法》进行责任认定,并由责任人承担相应经济赔偿。


附:各工作组对应教职工名单.doc

 

实验管理室

2016年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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