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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学院暑期实验室管理相关事项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16/6/12 阅读:次)

为进一步加强学院实验安全管理工作,按照上级安保部门工作要求,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平安护航G20全省教育系统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安〔2016〕58号)及《浙江工商大学平安护航G20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总体方案》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客观实际,经学院讨论,现就暑期实验室(涵盖教工路及下沙两校区,下同)管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验室开放管理

      (一)教学实验室

7月4日至9月8日,实行全封闭管理。放假前各实验员对责任房间进行不留死角检查,并采用断水断电贴封条处理,如有需冷藏存储的实验耗材统一报实验管理室并集中保管。

      (二)科研实验室

1、7月4日至7月31日,仍开展实验研究的需填写“暑期实验室使用备案登记表”(见附件),并核对附件中的实验室相关信息,学生开展实验过程中,需教师在实验室全程指导,上级部门及学校将不定期进行检查执行情况。

2、8月1日至9月8日,各实验室停止一切实验研究,对实验大楼进行封闭管理,对无法断水、断电的实验室实行责任人值班制度,除值班人员外大楼及实验室禁止人员进出。

二、实验室暑期值班安排

暑假期间,学院实行院领导及办公室、实验管理室和安全责任人等三级值班制度,值班安排报学校备案。

(一)院领导及办公室负责学院实验室安全工作的统筹、协调。

(二)实验管理室负责学院大楼实验室安全监督、检查。

(三)安全责任人:对8月1日至9月8日未断水、断电的实验室每周二、周五进行检查2次,值班信息在备案登记表中注明。

三、其它相关事项

(一)7月4日至7月31日危险化学品领用时间调整为每周一、四(领用时间:9:00-9:30;归还时间:15:00-15:30),其它程序不变。

(二)上级部门、学校及学院将不定期检查实验室安全责任的落实情况,请相关人员务必按时到岗并做好相关记录。

(三)由于时间紧,请各相关人员积极配合,并于6月14日12时前将“暑期实验室使用备案登记表”发送至实验管理室邮箱:spxysys@126.com,否则,学校相关部门将断水、断电、封条封门。


附件:暑期实验室使用备案登记表 .xls


学院办公室、实验管理室

2016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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