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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立项和项目清理工作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16/9/14 阅读:次)

学校各有关部门、老师: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暂行)》和《浙江省教育厅关于调整规范部分行政管理和服务事项的通知》(浙教法〔2013〕112号)精神,现就做好2016年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立项和项目清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2016年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立项工作

1.认真贯彻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和“五大发展理念”为指导,重点支持学术思想新颖,立论充分,创新点突出,研究目标明确,研究内容具体,研究方法和技术路线先进、可行的项目。鼓励和支持开展对策类课题研究。

2.正在主持承担国家级、省部级科研项目的,或已承担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的,或项目立项(包括各渠道项目)后未按期完成研究任务的,或不执行有关部门和学校科研管理规定的教师不得参与申报。

3.作为项目负责人原则上每人只能申报1个项目。作为项目参与人只能同时参与2个项目的研究工作。

4.项目主要资助高校副教授(或相应职称)及以下专业技术职务的青年教师(原则上年龄在45周岁以下)。项目申请者必须是项目的实际研究者,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从事研究,项目研究人员一般应组成课题组,具有合理的梯队。

5.各位老师申报项目要在“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管理平台”(http://www.zjkysz.cn)完成《浙江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申请书(2015版)》(以下简称《申请书》,见附件)填写。网上填报截止时间为2016年11月14日上午9时,纸质版(申请书一份、评审书三份)同时交至综合楼科研处1055室。申报限额数于2016年9月26日起在“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管理平台”查询。  

二、关于开展省高校科学研究项目清理工作

1.清理范围。

2008-2012年省教育厅公布立项的浙江省高校科学研究项目(含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自筹项目)。2012年后的项目请按常规结题时间结题。(常规结题时间为每年5月、10月,本年度结题时间为10月8日前,逾期责任自负。)

2.清理要求。

(1)上述各类项目(2008-2012年度)最迟须在2017年5月底前按《浙江省高校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申请结题,并提交《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结题报告》及有关佐证材料。

(2)未在规定时间内申请结题的,逾期后不再接受结题申请。省教育厅3年内不再接受和推荐项目负责人申报各类科学研究项目和评奖等。

联系人:赵延敏

联系电话:28877178

                                                                                                     科研处

附件1:浙江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申请书2016版.docx

附件2:2016省教育厅校内评审书.doc

附件3:2012-2014教育厅未结题项目汇总.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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