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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6年省政府奖学金评审与推荐工作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16/10/17 阅读:次)

各班级:

根据《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省政府奖学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浙财教〔2016〕49号)及《浙江工商大学省政府奖学金评审办法》等相关文件,现将我院2016年国省政府奖学金的评审与推荐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对象

省政府奖学金推荐对象无论家庭经济是否困难,只要是符合推荐条件的全日制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本科生均可推荐,奖金6000/人

二、推荐条件

一) 申请省政府奖学金的学生应当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二)  申请省政府奖学金除符合上述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必要条件之一:

1、在校期间综合表现优秀,当年度获得校综合二等及以上奖学金。

2、在参与社会活动、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表现特别突出,在评奖学年内无不及格课程,素质评价基本项排名列全专业前50%,并取得下列成果之一:

1)获得省部级以上个人荣誉或服兵役期间荣立三等功及以上奖励;

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在核心期刊(按科技处认定标准)发表论文,或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

3)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学科竞赛获国际和全国三等奖(或铜奖)及以上奖励或省级一等奖及以上奖励,其中,团体项目应为核心成员(排名前三,经教务处或团委认定)。

4)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及以上奖励或获得发明专利。

5)在体育竞赛中取得优异成绩。普通学生参加体育比赛获得全省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四名或全国个人项目前五名、集体项目前六名;高水平运动员参加全国大学生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六名。集体项目应为主力队员(经体工部认定)。

6)在重要文艺比赛中取得优异成绩,参加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三等奖以上)或参加省级比赛获得第一名(一等奖以上)。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经校团委认定)。

7)参加社会实践获得省级以上荣誉(奖项)。集体项目应为团队核心成员(经校团委认定)。

    、申请、审批

 ()学生申请。

1、符合评比条件的同学填写省政府奖学金申请表(见附件1),以班级为单位公开评审,每班择优推荐不超过2名同学

2、被班级推荐的2名学生登陆学生信息管理系统:http://xsc.zjgsu.edu.cn/stumng ,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省政府奖学金材料填写、上报。

3、省政府奖学金系统申报截止20161021日下午1:30

 ()学院评审、公示。在学生申请结束后,学院会根据各班级名额分配、申请学生情况公开评审、评议,确定名单后并在全院范围内进行公示。

、工作要求

(一)工作原则:各班级要合理分配奖学金、避免重复资助,确保奖学金覆盖面;各班成立推荐小组,班主任任组长务必确保评审工作公平、公正、公开;确保汇总上报的全部材料规范、准确无误;确保材料的审查结果及对学生的评价真实。

(二)材料要求

1、省政府奖学金申报材料以班级为单位上交,主要包括省政府奖学金汇总表(附件2)和相关获奖证书等证明材料,材料报送至学办247办公室

(三)报送时间:

材料上交时间截至20161021下午1:30省政府奖学金汇总表发至:spxybys@126.com,文件夹命名为“XX班级省政府奖学金汇总表

学生工作办公室

                                                                                2016年10月17日

    附件1:浙江省政府奖学金.doc

    附件2:2015-2016学年浙江省政府奖学金.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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