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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学生外出集体活动管理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16/10/20 阅读:次)

学院各组织单位:

为了维护正常的教学和生活秩序,保障学生的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浙江工商大学集体活动安全管理暂行规定》(浙商大保〔2006〕125号)和校学工委《关于学生外出集体活动的会议纪要》(2008年11月25日),对学生外出集体活动规定重申如下:

一、学生外出集体活动实行审批制度。组织单位(如班级、团委、学生会、党支部、社团组织等)必须事先填报《浙江工商大学食品学院学生外出集体活动审批表》(见附件1),经组织单位负责教师(如辅导员,团委、学生会、党支部、社团组织负责教师等)同意、学院党委批准同意后方可外出活动。

二、外出活动的组织单位应在活动前制定周密的活动计划、落实各项安全措施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和法纪法规教育,针对活动中应该注意的事项统一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和提醒,教育学生遵守当地旅游部门的有关规定,确保外出学生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三、参加活动的学生应该接受安全教育并保证了解本次活动组织情况和安全注意事项方可参加,并需在安全教育备忘表(见附件2)中签名确认已进行相关安全教育。

四、离开杭州市区或在外住宿的集体活动,必须由教师带队;市内集体活动且不需要在外住宿的集体活动视实际情况决定。

五、组织外出活动一律不得向社会租用非法营运的车辆作为交通工具。组织外出旅游活动的,必须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应尽量委托旅行社组织,在审批时上交旅游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车辆运营通行证复印件、合同复印件。

六、如在外出活动时遇到突发情况,活动负责人和带队教师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同时将情况向学院党委汇报。

 

                                                                食品与生物工程学院                   

                                                                    201610月

附件1:浙江工商大学食品学院学生外出集体活动审批表.doc

附件2:浙江工商大学食品学院集体安全教育备案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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