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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实验室安全卫生管理办法(试行)
( 发布日期:2017/3/7 阅读:次)

第一章

第一条 高校科研实验室是展开科学研究、实践活动的重要场所,是高校研究生培养的重要孵化器。为充分推动学院研究生自我管理水平,以减少实验室安全隐患,特此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实验室一切工作的安排保证教学和科学研究的需要为中心,做到有利于培养学生的独立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培养学生的良好习惯及责任心。

第三条 以严谨的科学态度加强实验室科学管理,积极推进研究生的“三自教育”,严格遵照学生自查、学院检查、上级抽查的要求,做好实验室安全排查保障工作。

第二章 人员和职责

 院科研实验室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和“责任到人,层层负责”的原则,建立院、系、科研室的三级领导体制。

 学院每个科研实验室设一名责任老师,主管实验室工作。另每个科研实验室下设一名实验室联络员(可由导师、责任老师推荐或自荐审核后产生)以及数名实验室值班人员。

(1) 责任老师的主要职责是:

 贯彻执行学院有关实验室工作的决定和规章制度;

 管理实验室仪器设备和家具等所有资产;

 对实验室人员进行安排和管理,做好实验室的统筹安排。

(2) 实验室联络员的主要职责是

 对实验室科研人员进行安排值班轮班表;

 参与学院科研实验室的安全检查工作,根据指定的评分标准对实验室进行评分

 通过培训了解实验室各项规章制度包括实验室报销制度、采购制度、领取危化品流程等

 科学规范管理实验室台账本,并做到及时记录,及时补充。

注:仪器设备实验室(或不常使用的实验室)可由联络员,但每个联络员同时监管实验室的数量不可超过2间。

(3) 实验室值班人员的主要职责是:

 根据值班表每周负责打扫实验室卫生,清理实验室杂乱物品,保持实验室干净整洁美观;

 负责实验室试剂整理,及时将使用完毕的试剂及时归还或放入试剂柜,对于桌上不明液体及时处理或标上试剂名称;

 每天结束实验后负责检查实验室门窗空调电灯仪器设备(需过夜仪器设备除外)是否处于关闭状态;

 对于实验室中存在的安全问题,及时上报责任老师以及学院。

注:联络员不可作为实验室的值班人员。

第三章 奖惩制度

 针对学院的实验室情况,根据各个实验室的占地面积大小(以40m2为限设定系数)对分进行适当调整;对各组评分结果进行标准化处理后予以排序,并对实验室进行“优秀、合格、不合格”分级评定,优秀所占比例不超过20%

 实验室的值班人员根据其值班周的评分情况,可在其最终学期德育模块 “纪实”中体现,优秀加2分、合格加0分、不合格扣1分,奖惩最高以6分封顶。每月将对实验室评定情况进行汇总,若每一个月同一个实验室出现两次及以上不合格,学院将在电子显示屏中通报批评且通知该实验室的责任导师。

 实验室的联络员会根据期末汇总情况,进行一个排序,并按照顺序进行+6+4+2+1-2-4”,分别占“20%20%20%30%5%5%”,体现在德育模块“纪实”中。

 每学期期末,将会统计一学期实验室的评分,在学院电子显示屏中予以公布。总体的评分并会以纸质稿的形式在年终大会上发放给各位导师。对于评分较好和较差的实验室,会将实验室号、联络员和值班人员额外罗列在显眼的位置上,以示嘉奖和惩戒。

第十条 遇到上级检查,若实验室出现严重问题,学院将直接采用一票否决权,将实验室的联络员和值班人员归为扣分封顶类(即扣6分)。

第十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开始实施,实验管理室负责解释。

                                               实验管理室

                                                研究生会

                                                2017.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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